粟米石斑無石斑 大埔黃店涉違商品說明條例 老闆:會改返餐牌

撰文:鄧栢良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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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一間食肆餐牌上的「芝士粟米石斑」原來無石斑,海關經兩次放蛇調查,發現石斑原來是鯰魚柳,今日派員以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帶走女負責人調查。該食肆是大埔區內知名的「黃店」,消息傳開後,有市民質疑相關部門針對性執法,但食肆老闆Ben承認事件係「大意咗」,將會盡快更改餐牌字眼。

「大埔鼎天茶室」老闆Ben事後接受訪問指,今日有多名海關人員到店內嘗試接觸店舖負責人,並解釋指海關早前經過兩次放蛇,取走粟米石斑作化驗,證實餐牌所寫的「石斑」其實是鯰魚柳,故相信食肆涉嫌「違反商品說明條例」。食肆的商業登記人是Ben的太太,現時已隨海關人員返署落口供,據知稍後要以3000元保釋。

Ben指,食肆的餐牌雖寫着粟米石斑,但相信食客均知道斑塊只是魚柳而非石斑,其後舉例指「菠蘿包無菠蘿」、「深海魚柳並非深海魚」。他續指,舖頭的大廚有廿多年經驗,亦指類似寫法屬行內慣常做法。惟他承認「大意咗」,「今次係有心裝無心,雞蛋裏挑骨頭」,他表示會盡快修改餐牌字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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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於大埔鼎天茶室是區內知名黃店,消息傳開後,不少市民直指相關部門疑針對性執法。Ben指,自反修例運動公開表達政見後,數個月來不時有政府部門人員到場抽查,包括環保署、水務署、牌照、食環署、消防處等,「差唔多嚟齊哂」。Ben坦言,曾有政府人員私下向他表示,其食肆被投訴的次數算是「number 1」。

海關指不會評論個別個案。而根據《商品說明條例》,任何人在營商或業務過程中供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或管有已應用虛假商品說明的貨品作銷售用途,即屬違法,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五十萬元及監禁五年。

黃國桐律師認為,粟米石斑不能與菠蘿包或楊州炒飯等例子相提並論,因為觀乎菠蘿包和楊州炒飯的外貌,便可肯定知道食材並不包括菠蘿及楊州,「只係個名嚟啫」。黃續指,石斑應是指定的魚類,假如業界人士慣常以其他魚類代替「石斑」,也需要證明食客知道事實,才可作為答辯理由,「唔通鱲魚又叫斑?」,他認為食肆如非使用石斑魚,最理想的做法是改作「粟米厚切魚飯」。

翻查資料,食肆以鯰魚柳作石斑出售時有發生,2018年富臨漁港遭海關放蛇發現荃灣分店出售的「粟米石斑飯」內並無石斑,事後遭票控違反商品說明條例,富臨其後作出承諾不會再犯,律政司接納以「承諾」方式代替傳票票控,富臨須簽署文件保證不會再犯,律政司亦撤回傳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