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投訴警察課接1678宗投訴 139宗完成調查交監警會審核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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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修例風波持續至今逾9個月,警方的處理手法一直備受爭議。警方昨晚(22日)在facebook「香港警察」表示,直至本月初,投訴警察課共接獲1,678宗相關投訴,當中569宗「須匯報投訴」需將調查報告交予監警會審核;而警方至今完成的139宗個案當中,21宗需要「全面調查」。警方重申,目前投訴機制行之有效,確保對警員的投訴,得到公平公正處理。
警方【反修例事件投訴數字】全文如下:
截至2020年3月6日,警務處投訴警察課共接獲1,678宗與反修例事件有關的投訴,當中包括569宗「須匯報投訴」及1,109宗「須知會投訴」。根據法例,警隊需要就「須匯報投訴」的調查個案,呈交報告予監警會審核。而在569宗「須匯報投訴」中,警方已完成139宗調查,並已交監警會審核。
而上述139宗個案,有21宗以「全面調查」方式處理。其餘118宗個案,則因為投訴人撤回投訴、無法追查或已經與投訴人以簡便方式處理,所以不需要全面調查。
兩層法定投訴警察處理機制是一套行之有效的制度,確保市民對警務人員的投訴,得到公平公正的處理。
而早前警務處處長鄧炳強接受Now新聞專訪,回應只有21宗投訴屬全面調查時表示:「其實可能係好多人睇到同一段片段,覺得有問題於是作出投訴,所以其實好多係同一件事件,有好多人去投訴。」他亦指部分投訴已證明屬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