啟晴邨21歲男子駕電動單車夜遊 涉「無牌駕駛」4宗罪被捕

啟晴邨21歲男子駕電動單車夜遊 涉「無牌駕駛」4宗罪被捕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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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歲男子駕電動單車被捕。東九龍總區交通執行及管制組人員昨晚(28日)8時許在啟德啟晴邨沐翠街巡邏時,發現一名男子駕駛一輛懷疑電動單車,於是在沐虹街將他截停及調查。經初步調查後,該名21歲男子涉嫌「無牌駕駛」、「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駕駛未有登記車輛」及「在沒有戴上防護頭盔的情況下駕駛電單車」等4宗罪被捕,他已獲准保釋候查,需於3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涉案的懷疑電動單車已被送往車輛扣留中心作進一步檢查。

警方提醒市民,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市民勿以身試法。


長洲26歲男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斷正」 涉四宗罪被捕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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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洲分割槽軍裝巡邏小隊在區內打擊非法駕駛電動可移動工具,昨早(4日)於大興堤路,截獲一名姓黎(26歲)男子非法駕駛電動單車,他涉嫌「駕駛未有登記車輛」、「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時沒有第三者風險保險」及「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被捕,已獲准保釋,須於12月上旬向警方報到;涉案電動單車則被扣查。

涉案電動單車。(警方提供)

警方重申,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在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均屬違法。警方會繼續加強執法行動,以保障市民安全,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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