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持續打擊白牌車行動 拘6男1女司機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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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九龍總區交通部特遣隊進行代號「破繭 CELLBREAKER」行動,打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用途之罪行。
西九龍交通部於2月中至下旬展開行動,派員喬裝乘客,分別租用6部涉案私家車和1部涉案輕型貨車,由西九龍區前往不同地區。當到達目的地時,7名司機收取費用由85元至1,980元不等。
警員喬裝乘客 租車拉人
人員隨即表露身份及拘捕6名男司機和1名女司機,年齡介乎35歲至58歲,涉嫌「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載客取酬用途」。所有被補人士須於3月中下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涉案車輛的牌照亦可予暫時吊銷三個月至六個月。車輛將被扣押直至有關吊銷期屆滿為止。
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12個月至3年不等。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
警方強調,警方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