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鼠年煙花】八鄉廢置貨倉藏70萬元煙花爆竹 料內地傳入市面

撰文:陳諾希 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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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特別職務隊2隊督察許柏聰指,根據線報及調查所得,今(18日)突擊搜查八鄉芝麻嶺一廢置貨倉搗破一煙花爆竹儲存倉,檢獲450公斤懷疑煙花爆竹,市值70萬。案件暫時未有人被捕,將會調查物品及貨倉持有人。因煙花爆竹包裝為簡體字,不排除由中國內地流入本港,加上廢置貨倉位置不近民居,相信只作存倉作零售用途。

因部分煙花有損毀,因此所以要求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戒備和處理。(郭倩雯攝)

部分煙花有損毀 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戒備

許柏聰表示,因部分煙花有損毀,因此所以要求爆炸品處理課人員到場戒備和處理,並確認情況穩定。許柏聰指,該批檢獲的煙花爆竹有部分較為罕見,現時檢獲最大型煙花直徑有一米,相信市值5千至1萬元。警方不排除該批新年時放,由於是次檢獲數量比較以往多,警方要深入調查了解是否集團式經營,同時仍要調查有否流出市面,不排除係八鄉居民新年使用。

警方提醒市民,根據《危險品條例》,任何人如非法藏有或燃放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被罰款二萬五千元及判監六個月,市民切勿以身試法。

危險品條例:非法藏有煙花爆竹 最高監禁六個月

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的最高刑罰為罰款2萬5,000元及監禁六個月。危險品(一般)規例第59條亦訂明,未領有許可証燃放或致使他人燃放煙花爆竹屬違法。任何人觸犯此項規定如循簡易程序定罪,可被罰款2,000元。根據香港法律第228章簡易治罪條例第四(14)條,任何人如肆意或疏忽地發射火器,可被罰款500元或入獄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