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遊行】警解釋檢衣物作調查 澄清沒強迫被捕人穿「囚衣」

撰文:孔繁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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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在元旦遊行當晚大舉拘捕400多人,不少保釋者離開北角警署時,都穿上「一式一樣」的灰色衫褲及一對拖鞋,惹外界批評形同「囚衣」。警方今日在facebook專頁表示,網上有人誣衊警方強迫被捕人穿着囚衣,屬失實指控,警方會因應案件性質檢取衣物調查或化驗,並會及予衣物穿着,情況許何下,親友亦可帶備衣物供被捕人更換。

警方表示,網上有人誣衊警方於元旦日強迫被捕人穿着囚犯裝束。警方必須澄清,在調查案件的時候,因應案件性質,警方或會檢取被捕人的衣物作調查或化驗之用。警方又指,當被捕人的衣物被檢取後,警方會照顧被捕人的福利,提供衣物予被捕人穿着,如情況許可,警方亦會讓被捕人聯絡親友,讓其把衣物帶到警署以供被捕人更換。警方重申,一向尊重及維護被捕人的尊嚴、私隱和權利,並會按既定程序確保被捕人在羈留期間的福利獲得保障。有關警方強迫被捕人穿着囚衣的指控實屬失實。

親友可能衣物更換

根據《警察通例》第49章列明,「被羈留人士財物」指從被羈留人士身上取得的各類物品,或屬被羈留人士所有但其後由警方取去的物品。通例也列明,值日官須檢取和負責保管,被羈留人士的財物,直至交給另一人員,或於被羈留人士「獲釋時」發還為止。曾有資深刑偵人員指出,沒收被捕人士衣物,或因有需要作為證物,及作調查之用,過去也有對個別被捕人士作出類似安排,如被捕人士獲釋後不想穿着警方安排的「灰衣」離開警署,可要求親友帶衣物到警署更換後才離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