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開槍】兩年檢逾28真槍 太古城兩死槍擊案 遊行前搜獲手槍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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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21日)警方於大埔截查一名18歲男子時,對方以半自動手槍發射子彈後被制服,警方事後於現場檢獲P80及AR-15步槍及255發子彈。真槍流入本港已非首次,警方本年內共檢獲8枝真槍,其中本月民陣遊行前夕,警方便於天后檢獲一支真槍,當時警方指相信用於遊行集會活動。而去年警方則破獲逾20支真槍,當中最為嚴重太古槍撃案當中,疑兇更撃斃兩名親屬。

今日(21日)凌晨,被捕青年遭黑布蒙頭帶走。

本年檢八真槍 年初兩案五真槍

昨日(20日)警方根據線報,於大埔安慈路3號截查一名18歲男子時,對方以半自動手槍發射子彈後被制服,警方現場檢獲P80及AR-15步槍及255發子彈,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O記)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相信有關槍械用於近日集會,包括企圖傷及警員。另外,被捕青年去年12月31日被警方以「非法管有槍械」後保釋,本月8日未再向警方報到,違反保釋條件,警方遂根據情報展開行動。

本年1月1日,O記於除夕及元旦兩天突撃全港13個單位及地點,共拘捕七名男女,檢取一枝手槍、11枝仿製長槍、7支仿製手槍、超過700發槍械子彈及2件槍械組件等等。至同月4號,警方再度突撃檢查全港六處,檢獲共檢取一枝手槍、三枝長槍,當中包括Glock 26手槍以及三支M4系列步槍、以及超過100發槍械子彈殼等等,事件中拘捕一家三口,包括30歲男子,52歲男子及62歲女子被捕。

警方共拘捕11人,部分屬「屠龍黨」,亦有人為ive或公大生。(賴雯心攝)

民陣遊行前夕 警天后搜手槍

本月8日民陣舉辦的「國際人權日」遊行前夕,警方當日早上於天后檢獲一支9mm半自動手槍,以及105發子彈,當時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相信,「(此團伙)計劃今日較後集會遊行時,使用槍械製造混亂,包括用以射擊警員,或者嫁禍警員傷及途人。」當日警方並拘捕11人,其中5人分別被控被控一項串謀蓄意傷人罪﹑無牌管有槍械及彈藥罪,以及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及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等罪名提堂。

2018年6月26日,太古城鰂魚涌公園發生槍撃案,圖中紅衣者為44歲被告詹心桀。(資料圖片)

2018逾20真槍 太古槍撃案兩人身亡

2018年警方至少檢獲逾20支真槍。去年10月24日,海關於一批到港包裹內發現懷疑槍械組件,警方及後於荃灣迷你倉拘捕姓陳的33歲男子,檢獲共108件懷疑槍械組件。警翌日於另一被捕人劉以禮位於西貢的單位,檢獲19枝槍及1,973粒子彈等物品。7月26日,警方於深水埗麗閣邨截查兩名孟加拉男子,於兩男手上的膠袋內檢獲一把手槍,彈匣內有兩顆子彈;據了解,兩人為酷刑聲請者。同月21日,警方於深水埗通州街公園天橋底,截查一名56歲男子時發現一支霰彈槍及7發子彈,當時其中一發子彈已上膛。

去年6月26日太古城鰂魚涌公園發生槍撃案,44歲被告詹心桀與親友商討遺產分配問題時,有人取出手槍向四人開槍,導至兩人死亡,包括詹的二姐及四弟後腦中槍亡,兩人受傷。

持槍械需有牌照 最高判監14

根據《火器及彈藥條例》,授權警務處處長向合適人士簽發槍械或彈藥的管有權牌照,讓其合法管有槍械或彈藥。條例訂明任何可發射子彈或投射物,而槍口能量超過2焦耳的氣槍 ,包括長槍型氣槍、氣槍或手槍型氣槍等等均屬槍械。任何人除非持有牌照,否則不得管有該等槍械或彈藥,如有違反,即屬犯罪,一經循公訴程序定罪,可處罰款十萬元及監禁14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