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放蛇打擊白牌車 兩客貨車司機被捕

撰文:鄧海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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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四(19日)下午約4時半,港島總區交通部執行及管制組特遣隊,展開打擊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執法行動。警方派員喬裝乘客,分別在港島大潭道及鰂魚涌康盛街,登上兩輛客貨車前往薄扶林道。

抵達目的地後,兩名司機分別向人員收取110元及155元車資,人員隨即表露身份,以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拘捕該兩名分別47及56歲的本地男司機。兩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中旬向警方報到;涉案該兩輛客貨車,亦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提醒駕駛人士,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5,000元及監禁3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1萬元及監禁6個月。同時,涉事車輛的車輛牌照更有可能被暫時吊銷。

警方重申,警方十分重視涉及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的違法案件,會繼續採取針對性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行動中警方拘捕兩名客貨車司機。(警方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