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會選戰】李偲嫣涉賄選 林卓廷:廉署立案調查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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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前有傳媒報道指,立法會新界東候選人李偲嫣涉在「撐警大聯盟」晚宴賄選,同樣參選新界東的民主黨林卓廷曾促請廉署徹查,而他在今日(2日)表示,傍晚已收到廉署通知,正式就立案調查李偲嫣。廉署接受查詢時回應指,不評論個別案件,強調重視選舉公平公正,若接獲投訴,會按既定程序,依法處理,確保選舉廉潔。
據《明報》早前報道,由李偲嫣任召集人的撐警大聯盟,早前在尖沙嘴一酒家舉辦晚宴,每人收費330元,會場提供印有李偲嫣肖像及其競選編號「17」的宣傳單張,李偲嫣在晚宴期間主持抽獎環節,提供不同金額的現金獎,最高金額為3,000元,更一度在台上說「9月4號嗌17號,我個號」等字句。報道刊登後,同區出選的林卓廷發聲明指,李偲嫣有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之嫌,促請廉署徹查,而事隔一日後,林卓廷接受查詢時稱,傍晚收到廉署人員通知,會立案調查李偲嫣。
據《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11條,任何人無合理辯解下,藉提供利益予另一人作為投票或不投票予某候選人的誘因或報酬,以及第12條列明,任何人為另一人提供食物、飲料或娛樂,或償付用於提供該等食物、飲料或娛樂的全部或部分費用,以誘使在選舉中投票予某候選人,均屬違法,最高可處罰款50萬元及監禁7年。有資深廉署人員指,調查涉及選舉的舉報,多會由執行處X組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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