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墮樓科大生】救護遇巴士、私家車阻塞 警澄清無派喬裝或便衣警

撰文:黃廸雯 魯嘉裕 楊婉婷
出版:更新:

周一(4日)凌晨將軍澳發生警民衝突,科大學生周梓樂於尚德邨停車場中墮樓重創,延至今早離世,外界質疑救護車因被警方阻撓,導致周同學延遲接受治理。今日消防聯同警方於發布會上表示,處理周同學的救護車,於凌晨1時20分抵達廣明苑廣盈閣附近,發現道路前方有私家車及消防車停泊,救護車未能繼續前進,三名救護人員徒步前往現場,並於凌晨1時30分到達傷者位置,於凌晨1時59分將傷者送抵醫院急症室。外界對於周同學墮樓原因有不少揣測,警方表示所有調查結果會交由死因裁判官決定,又強調調查過程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警方責任」。

A492號救護車原先處理一宗氣促及腰痛的召喚,其後有多名市民向救護車主管求助,指廣隆閣有人頭部受傷、昏迷,A492救護員由市民帶領到達廣隆閣電梯大堂處理傷者。(直播截圖)

三輛白車均無與警員接觸

消防處助理救護總長(九龍東區)梁國禮表示,當日凌晨消防處於尚德邨及廣明苑接獲5個報案,處方派出A492號救護車,於凌晨1時02分接報前往廣明苑廣盈閣處理一宗氣促及腰痛的召喚,於1時10分到達唐俊街及唐明苑交界時,進入尚德邨入口時,有多名市民向救護車主管求助,指廣隆閣有人頭部受傷、昏迷,主管立即通知消防通訊中心,A492救護員由市民帶領到達廣隆閣電梯大堂處理傷者,期間對方並無提到周同學事件。至1時44分救護車離開現場,男傷者清醒被送往將軍澳醫院,而A492人員並無與警員接觸。

消防通訊中心接到A492救護車主管的求助後,派出A346號救護車前往處理原先廣盈閣一名病人氣促及腰痛的召喚,救護車於凌晨1時23分到達唐俊街及唐明街的十字路口,當時大批警員及警車正於路口中央集結,及向廣明苑唐明街方向正施放催淚彈,亦是如傳媒片段中有警車停於救護車前的情況,救護車基於現場情況不安全,救護車同事留於車內密切留意情況,及向消防通訊中心表示未能通過路口。

A346號救護車改為處理原先接報有氣促及腰部痛的病人。(直播截圖)

A346號救護車主管於評估情況安全後,帶同救護裝備由一名自稱急救員,到廣隆閣外處理一名傷者,發現傷者已由的A492救護車的救護人員處理中,救護員於是由消防員引領下,處理原先接報有氣促及腰部痛的病人,而到場後消防員已正為傷者治理,救護員接手後該傷者表示不需要救護服務,並在現場簽署拒絕使用救護車表格。

處理周同學白車於唐明街遇巴士、私家車阻塞

凌晨1時11分,消防處隸屬寶林救護站的A344救護車接報處理消防員匯報,被調派到尚德邨尚禮樓停車場二樓進行另一宗緊急救護召喚,即周同學的個案。當救護車經寶順路進入唐明街後,發現有車輛阻塞,車龍中包括有雙層巴士及私家車,亦有在場人士向救護人員示意未能繼續前進,救護人員改由近尚信樓路口進入尚德邨前往現場。

凌晨1時20分,當救護車抵達廣明苑廣盈閣附近時,發現前方有私家車及消防車停泊,救護車未能繼續前進。三名救護人員立即帶同裝備徒步前往現場,並於凌晨1時30分到達傷者位置,而A344救護車則停泊於附近路面。當A344救護車的救護人員到達現場後,看到有消防員處理傷者,亦有義務急救員在場,救護人員隨即接手為該名昏迷的男性傷者進行治理。

凌晨1時41分,傷者由A344救護車送往伊利沙伯醫院,並於凌晨1時59分抵達醫院急症室。在處理這宗救護召喚中,A344救護車的救護人員並沒有與現場的警務人員接觸。

(領展CCTV 截圖)

警:當時無於將軍澳一帶派出喬裝或便衣警員

對於有片段顯示一名被懷疑為周同學的人於二樓停車場遭被懷疑為便衣警員推向前,胡家欣指有關片段兩人的衣著,均與周同學不同,相信兩人並非周同學。

警方又指,另一角度片段顯示,由馬路中心拍攝到的角度,兩人是相隔一段距離,並排向前行,兩人沒有身體接觸,「可能是角度問題,向前仆一仆」,但未知兩人身分,胡家欣強調警方當時沒有於將軍澳一帶派出喬裝或便衣警員,但是否休班警員則未能得知,因休班警員無需報告。

警: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包括警方責任

外界質疑周同學死因與警方有關,警方現時是否「自己人查自己人」,東九龍總區刑事總部警司(行動)胡家欣表示,警方於死因調查上會深入查證,而所有調查結果會交由死因裁判官決定,被追問「警方都有嫌疑」,胡家欣指警方不會排除任何可能性,有記者指「包括警方責任」,胡家欣回答「包括你問嘅問題,唔排除有呢個可能性」。

胡家欣表示,因目前是由他負責案件死因調查,而目前的調查,警方是調查周同學的死因,而非調查警察,而於調查中如發現警方需要負責任,警方會如實向死因裁判官匯報。警方再被問到於事件上是否有責任,胡家欣指現階段根據客觀事實,由周同學進入停車場至倒臥二樓平台的不幸事件,他看不到有警員進入停車場。胡又指,明白當時於停車場外有施放催淚彈及驅散示威者,警方會了解有關行動及行為,與周同學事件會否有關,「我哋未調查過,唔可以喺度做一個定論」,又指所有調查需要循序漸進,當發現有進一步資料「唔係咁簡單」,亦要如實向死因裁判官及上級報告,但現階段「我睇唔到有咁嘅需要,亦都無咁嘅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