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新屋嶺私刑傳言紛紜警指不實 因揣測太多停扣示威者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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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例風波以來,逾千名示威者被捕。警方8月開始,將部分被捕人士送往新屋嶺拘留中心後,傳出被捕者疑似被行私刑、強姦、剝削其法律權益,甚至死亡的傳言。於政府首場「社區對話」亦有多名市民關注新屋嶺事件,特首林鄭月娥回應指警方已不再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及認真審視有關指控。

新屋嶺扣留中心位於文錦渡路近恐龍坑,屬於警方邊界警區範圍,是一個封閉式扣留中心,負責暫時羈押一些將遣返內地的非法入境者,押解他們回內地的工作由邊界警區負責。不同警區會將拘捕的非法入境者押往新屋嶺扣留中心,在懲教署服刑完畢的非法入境者亦會被押往新屋嶺扣留中心等候遣返。自8月起,新屋嶺扣留中心的疑犯不再局限於非法入境者,於不同警區因反修例而被捕人士都有機會被送往新屋嶺。

8月5日天水圍共有79人被捕。(資料圖片)

8月5日有網民號召到天水圍警署聲援被捕少女,抗議警方以侮辱手段拘捕女示威者,其後演變成警民衝突。當日下午一時起,天水圍警署被逾百名示威者包圍,示威者情緒激動不斷高呼:「強姦犯」,又向警署擲石頭,防暴警不斷施放催淚彈驅散。衝突共有79人被捕,部份被捕人士被轉移至新屋嶺扣留中心。

8月11日共有54人被捕,53人轉送至新屋嶺。(資料圖片)

8月11日本港多區爆發衝突,警方於尖沙咀、銅鑼灣等地拘捕54人,其中一人當場送院,其餘53人轉送至新屋嶺,30人其後需送院治理,當中有6人骨折。網上一度流傳訊息指,30多名年約16至18歲被捕年青人,被警方押送到北區醫院求診,年青人全部骨折,數人大腿骨折,一名年青人脊椎受壓並有失禁情況,懷疑遭人濫用私刑。

被捕人士:被捕時曾警棍打 扣留時沒有

《香港01》記者於8月13晚上到北區醫院求證,發現病房內「警察多過病人」。記者接觸到五名在骨科病房留醫的被捕人士,其中一人右邊頭部受傷,貼有紗布。他們表示,病房內共有9名被捕人士,當中一人手骨骨折。他們全部在銅鑼灣被捕,其後被扣留在新屋嶺扣留中心。一名被捕人士指,被捕時曾被警員以警棍打,但扣留時則沒有,然而在新屋嶺期間不准許見律師,送至北區醫院才得見面一次,再要求見律師遭拒。

警方:新屋嶺主管確認被捕人士傷勢於拘捕所傷

其後,一名北區醫院護士向now新聞台透露,當晚發現有傷者全身均有不尋常瘀傷,甚至出現嚴重骨折,有人照完X 光後發現「成隻手好似得層皮連住」,質疑警方濫用暴力。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江永祥於8月27日記者會上表示,新屋嶺主管確認所有被捕人士的傷勢於拘捕所傷,「所有傷勢是送去新屋嶺之前有」,主管確認當時並沒有接獲毆打投訴,又指有個別被捕人士被制服時反抗、掙扎相當激烈。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於8月28日記者會上補充指,當日值日官沒有「人手骨折只有皮連著」的記錄,亦沒有看到有嚴重骨折的表徵。

警員臥底制服示威者 多人受傷

翻查資料,8月11日晚上近10時有警員喬裝示威者,協助速龍小隊制服至少9人。警方於軒尼線道制伏示威者期間,有多個警員臥底身穿黑衣、帶上頭盔、口罩以及豬嘴,衣著儼如示威者的人士,協助警方制伏示威者,其中有多名示威者受傷,口罩及衣服染血。

警方:新屋嶺強姦屬失實指控

此外,互聯網流傳有女被捕人在新屋嶺拘留中心遭多名警員性侵。警隊支援科警司戚夏瑜指指控十分嚴重且失實,所有女性羈留人士要有女警在場,才接受、處理、羈留及搜查,搜查只由與羈留人士相同性別進行、監督,不會有異性在場。醫管局新界東醫院聯網總監羅思偉亦指出,北區醫院於月12至13日接收了30名來自新屋嶺拘留中心的病人,其中20人留院,兩名骨折傷者中一人需施手術,當中無病人表示曾被性侵或強姦。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今(27)午於警方記者會中交代新屋嶺拘留中心情況,打鼓嶺分區轄下的新屋嶺拘留中心在1979年落成,設施、保安、保障犯人私隱安排皆符合警隊有關政策要求。一般而言,新屋嶺拘留中心平日只用作拘留非法入境者,未來警方會繼續保留新屋嶺拘留中心處理非法入境者的用途。

新屋嶺拘留中心符合要求    當日決定沒有問題

自六月初反修例行動開始,警方四次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中心用途,處理行動中被捕人士,分別在8月5至7日、8月11至13日、8月25至26日以及9月1至2日,四次行動中,最多一次處理75名被捕人。警方因以下原因,將新屋嶺拘留中心用作臨時扣留中心,原因是要處理大量被捕人士,個別警署不足以應付被捕人數、市區情況太混亂、市區警署及羈留設施受到不同程度的襲擊。他強調,如果沒有暴徒違法,警方根本不用執法,而沒有大規模拘捕,根本沒有需要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用途。但警方留意到,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作臨時扣留用途引起公眾不少揣測,亦有不少不實及沒有證據的指控,因此警方在9月2日後沒有再在新屋嶺拘留中心設臨時扣留中心。他強調,新屋嶺拘留中心在整體保安及私隱保障符合政策要求,在新屋嶺內警方亦有確保被捕人士的權利得到保障。他認為,當日安排被捕人士送至新屋嶺作臨時羈留的決定沒有問題。

就過往行動上,在新屋嶺設立臨時扣留中心,他補充指第一,留意到傳媒報導及網上消息就新屋嶺臨時扣留中心有不同指控,包括女被捕人被侵犯及被捕人在內被打,警察投訴科至現時共接獲兩個涉及新屋嶺臨時扣留中心的投訴,與性侵沒有關係。他重申,不少指控沒有理據,亦不真實,警方亦多次澄清。暫不考慮在新屋嶺設臨時扣留中心,與這些失實指控絕對沒有關係。

第二,新屋嶺拘留中心位置偏遠,而且行動中要處理較多被捕人士,處理時間一般較平時時間為長,可能因為此安排令被捕人士及律師有所誤解。

第三,警方強調不論使用什麼地方作拘留,都一定會按既定程序處理,確保被捕人權利。被警方羈留人士有多項權利,例如在不對調查工作及司法程序造成不合理延誤或影響下,可享有尋求法律支援的權利;被羈留人士亦有接受診治的權利,當被羈留人士要求,或值日官認為被羈留人士因患病或受傷需要接受治療時,值日官會盡快將該人送去最就近的公立醫院或診所。為令被羈留人士更了解自己的權利,所有被羈留人士都會被警方拘捕後獲發一份通知書,清楚解釋其享有的權利。

警方不論使用什麼地方作拘留,都會以同樣既定程序處理,確保被捕人權利。警方在行動上暫停使用新屋嶺拘留中心,並非因為失實、沒有證據的指控,而是公眾對此地方作大量揣測,以及設施偏遠可能帶來的不便,故行動上暫不考慮再使用此地方。警方重申,新屋嶺拘留中心的指控很多,但全部沒有根據、不真實、混淆視聽。就警察投訴科接獲的相關投訴,警方必定嚴肅跟進調查。

羈留設施不作參觀安排

會上有記者提問,警方會否考慮透露新屋嶺處理羈留人士的情況予部分人士。謝振中指新屋嶺一向是警方其中一個羈留設施,羈留設施因保安理由而不作參觀的安排,行動上警方不會再作臨時扣留用途,但新屋巔仍會作非法入境者的羈留用途,就其為一個羈留設施,警方暫沒有參觀的安排。對各位的意見,警方會再與相關的政策部門作商討,日後如果有相關安排,必定會通知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