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元朗沙田多區私了釀血案 重案跟進 警憂引致命案

撰文:彭愷欣 朱雅霜 孔繁栩 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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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去周末,本港多區有示威活動,包括光復屯門公園、「全港性交通系統評估」及「和你Shop」等,最後變成警民衝突,警方多次發射催淚彈驅散人群。上周五、六及周日,警方拘捕82人,而行動至今共拘1,556人,年齡介乎12至83歲。
近日「私了」案件越演越烈,示威者與不同政見人示的肢體衝突,後者部分人被毆至頭破血流,包括9.15在灣仔及炮台山衝突,周六在元朗四宗「私了」事件。警方指,「私了」案件交由重案組調查,循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方向調查,最高可判終身監禁,又指當多人襲擊一個人時會越來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致命案

上周五至周日82人 6.9至昨日共拘1,556人

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警方周五拘捕兩男,分別42及59歲,涉及非法集結;周六拘33人(27男6女,13至54歲),涉及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襲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侮辱國旗等;周日拘47人(42男5女,14至64歲),涉及襲警警、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危險駕駛、侮辱國旗等,強調任何污衊國旗行為可判囚三年。截至昨日,警方共拘捕1,556人,包括1,261男及295女,年齡介乎12至83歲,而今個周末,共有4名警員受傷,包括被圍毆及掟磚。周六警方施放32枚催淚彈、6枚橡膠子彈、1發布袋彈及1發海綿彈,周日彈藥仍在點算中。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在過去的周末,暴徒繼續毆打市民、肆意破壞公共設施、瘋狂縱火及放汽油彈、襲警搶槍、污衊國旗,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陳浩然攝)

謝振中:私刑已常態化 元朗一小時四宗

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暴徒」毆打市民、濫用私刑已常態化,暴力蔓延至全港每一個角落,他們行為變本加厲,肆意襲擊普通市民,顯露其殘暴的真面目。周六晚在元朗區短短一小時內,區內一個很小的範圍發生了四宗暴徒毆打市民的事件,周六在康樂路有兩名市民與暴徒發生爭執,大量「暴徒」以鐵枝、垃圾桶,甚至摺凳,打到他們頭破血流,追至街口後不斷毆打他們,即使有市民試圖阻止,亦有「女暴徒」用摺凳大用襲擊受害人的頭部。在差不多同時,有一名背心男子途經元朗大馬路,懷疑因撕去海報,被在場人士包圍,即使他上了的士,「暴徒」仍將他扯下不准離開,將他推落牆角,用長遮遮鏡頭,打至血流不止,暴徒其後散去,令人髮指。

謝振中:「暴徒」文宣美化、浪漫化暴力行為 試圖滅聲

謝振中指,從「暴徒」的文宣,不斷措辭美化、浪漫化其暴力行為,以歪理解釋他們試圖滅聲的目的,從而剥奪其他人的言論自由,暴徒覺得在街上打人令人不敢發聲的行為,取得非常成功的效果。「點解暴徒要要剥奪其他人的發言權呢?難道呢啲係佢哋所講嘅言論自由?」香港社會充斥美化暴力,但實際上是肆虐逞威的偽善,最可悲是暴徒鼓動入世未深的學生參與違法行為。

「私了」可判終身監禁 每一個人負同一個責任

李桂華指,上述兩宗元朗案件正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警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方向調查,最高可判終身監禁。被問到如何將「私了」人士繩之以法,李桂華指,案件接報後交由重案組處理,與一般的襲擊案件無疑。李稱,以往處理一般案件,多人襲擊一個人時,會越來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至命案,如一群人引至一個人嚴重受傷或有生命問題,每一個人負同一個責任,希望大家可以理性處理意見問題,不是訴諸暴力,尤其是大規模襲擊事件,後果可能十分嚴重。

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指圍毆案,每個施襲擊均負同一責任。(陳浩然攝)

警否認只拘年輕人 不能接受「私了」

面對質疑警執法不公,令示威者產生「私了」心態,江永祥指,因政見問題而圍毆或互毆均是警方不希望見到,被捕人士包括各行各業及不同政見人士,「我係唔會認為警方執法不公」,重申未能作即時拘捕有多樣考慮,包括人手情況、作大型拘捕會否令現場情況升溫,不考慮政見、身份及職業,對所有暴力行為嚴肅跟進,絕不姑息。而8月5日在北角及荃灣暴力事件,兩區重案仍調查中,「好奇怪,兩宗案件傷者唔願意挺身而出」,警方未取得很重要的資料及證據,聲稱被毆打或目擊者,「我哋懇請你出嚟提供資料」。

謝振中補充,部分案件不能有效作拘捕,某程度是因為有受襲者不願意出來提供資料予警方,對警方作跟進及拘捕有很大的困難,「私了」、互毆、群毆通市民是很暴力及不能接受的行為,不要再為他們找藉口,將責任推予警方。

警方記者會持續更新﹕

【1820】被問到不同政見襲擊案件在近一個月越來越多,會否覺得警案在處理案件時不公有關,例如德福廣場事件只拘年輕人,令示威者有「私了」心態。江永祥指,因政見問題而圍毆或互毆均是警方不希望見到,被捕人士包括各行各業及不同政見人士,「我係唔會認為警方執法不公」,警方重申未能作即時拘捕有多樣考慮,包括人手情況、作大型拘捕會否令現場情況升溫,流血事件未必能避免,不考慮政見、身份及職業,對所有暴力行為嚴肅跟進,絕不姑息。八月五日在北角及荃灣暴力事件,兩區重案,  仍調查中,「好奇怪,兩宗案件傷者唔願意挺身而出」,警方未取得很重要的資料及證據,聲稱被毆打或目擊者,「我哋懇請你出嚟提供資料」。

謝振中表示,過去拘捕的逾1400人,包括不同事件及政見人士,有些事件需要較長調查時間,「先不要作定論」。第二不即場拘捕有很多考慮,但警方就不同事件不停追究違法人士。部分案件不能有效作拘捕,某程度是因為有受襲者不願意出來提供資料予警方,對警方作跟進及拘捕有很大的困難。最後「私了」、互毆、群毆通市民是很暴力及不能接受的行為,不要再為他們找藉口,將責任推予警方。

【1810】被問警員懷疑在元朗暗角襲擊一名黃色背心人士,該人名人做了甚麼有襲擊嫌疑,而警方認為自己不會在傳媒拍攝及日天化日下襲擊,但「七警」案是其中一個案件,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表示,示威者衝擊防線,一名男子因襲擊被捕,他多次推撞警員,被捕時以右手推警員,他不是因為叫喊口號被捕,而是襲警被捕,網上有兩段相關片段,講述完全不同的事物,現時四處均有攝影機,警員是否會愚蠢至在公眾地方毆打任何人?五年前有,但不是現在。片段要澄清,如果記者稱認識受害者,可以着他出來。

【1755】被問到為何後巷會有大量警員包圍一名黃衣男子?韋解釋,因當晚街上有過百名示威者,警員只能走入後巷。韋續稱,流傳影片失焦,他首次觀看都未能鑑定是甚麼,究竟是否一個人,所以才形容片段中為「黃色物件」?他又反問記者「有無警員會咁蠢在眾目睽睽下施襲?我不認為會」強調警方希望了解這段影片,因為涉及對警方指控,呼籲拍片者聯絡警方。

【1747】韋華高指出,網上流傳的鳳悠北街後巷片段「out of focus」(失去焦點),不能見到是人?是背包?還是甚麼,警方有片段證沒有襲擊人,但要將兩條影片對比,因此警方呼籲拍片者聯絡警方。

被問到有市民因多於一張八達通,或袋有標語而被捕,是否屬於濫捕?江永祥表示,警方作出拘捕,並不是看任何人的身份角色,而時當時搜查到的證據,及事情的前因,例如警方在市民身上搜出工具,要視乎現場是否曾發生非法集結及暴力事件,才能從中判斷是否涉藏有攻擊性武器或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整體而言,當時人的角色和打扮可能是其中一項考慮,但警方會有一籃子考慮因素。

對於上周日警方在北角借出警盾讓被帶走人士遮樣,但昨日旺角有被捕人要求借警盾遮樣被拒,江永祥稱需再作了解,有傳媒建議即場播出影片,但江仍稱要再找相關人員搜查資料,否則對大家都不公平。

有現場警員要求傳媒企出十米距離外,謝振中解釋,近日警方推進期間,受到示威者襲擊及搶犯,期間會有部分傳媒及自稱救護員企得很貼近,由於以往未有搶犯及搶槍情況,對距離要求「無咁高」,但如今警員想作出人身保護,是合情合理,謝再一次澄清,沒有指尊業記者作出違法行為,但有人用記者身份掩飾及掩護,從後掟物件,或裝扮記者,令警員戒心下降。

【1740】被問到警方播放片段至少兩段是市民被人毆打,明顯看清身形的施襲者是否已被捕,將以甚麼罪名作檢控,最高刑期是甚麼,李桂華指,兩宗案件正由新界北總區重案組跟進,暫時未有人被捕,警方以《侵害人身罪條例》第17條意圖造成身體嚴重傷害方向調查,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被問到因應搶槍,警方依法可採取甚麼行動,可否在不警告的情況下對搶槍人開槍,以防對警察及其他人造成傷害,行動部警司方志堅表示,提供予警員的訓練,包括防搶槍的訓練,令警員日常執行職務時避免警槍被搶。如有警員被搶槍,處理手法不能一刀切,警方使用武力必須考處必要性及相稱性。如果警員發現自己的身體將會受到傷害,會將武力的階次上升是理所當然。香港法例無搶警槍的罪名,但有可能因搶槍而引至的罪行,包括搶劫、行劫、襲警及非法管有槍械及彈藥,「用得個「搶」字都與搶劫有關係,干犯搶劫是相當嚴重的罪行,最高刑罰是終身監禁」,警方強烈譴責意圖搶警槍的暴力示威者,希望同類事件不會再於香港發生。

謝振中補充,在遇搶槍時警方的武力使用考慮,首先是對當刻的環境產生了甚麼危險,第二是警員感覺自己承受的危險,「你覺得如果一支已有子彈的槍在危險的情況下畀人攞咗,去使用武力制止的必要性大唔大呢?第二,支槍係致命武器嘅時候,相稱性係用乜嘢去制止佢拎企呢支槍?」

【1715】被捕到有多人因為涉及侮辱國旗被捕,1600多名被捕人士有多少已作起訴等,江永祥表示,由六月九日至今有九宗侮辱國旗的案件調查中,有五宗已作拘捕,包括8月初在尖沙咀五支旗杆案件、九月初東涌游泳池案件、九月初在政府總部案件及在9月21及22日在屯門及沙田的案件,共拘捕五人。

如何將涉「私了」人士繩之以法,李桂華指,接獲後交由重案組處理,與一般的襲擊案件無疑。李稱,以往處理一般案件情況,好多時多人襲擊一個人時,會越來越激烈,甚至可能引至命案,如一群人引至一個人嚴重受傷或有生命問題,每一個人負同一個責任,希望大家可以理處意見問題,不是訴諸暴力,尤其是大規模襲擊事件,後果可能十分嚴重。

被問到網上將近日自殺事件與新屋嶺及太子站有關,江永祥表示,警方相當關注,不時在記者會澄清,亦透過新聞室以新聞稿解答不同傳媒機構的問題,在新屋嶺及8月31日太子港鐵站,在警方的紀錄中無任何死亡案件,消防處及醫管局亦清楚作出了澄清及交代。警方早前的澄清時,已清楚指「我哋係唔明白造謠者嘅目的係咩」,有人死亡為重大事件,不是網上造謠便成事。警方亦檢視了失蹤人口報告,沒有與公共活動有關。「唔知背後有咩動機,繼續去謠傳」。李桂華補充指,處理自殺案件時,警方即場會派巡邏小隊,有需要會派刑偵警員到場檢視是否可疑,處理失蹤人口案件時,會由總區的失蹤人口科處理,在某階段會轉介如當區重案組審視,所以警方對這類案件相當謹慎看待,被指與自殺案有關,對警方不公平。

【1700】新界北總區警司(行動)韋華高稱,周六鳳悠北街有影片見到警員踢黃色物件,但他們不知道這是甚麼物件,不過有影片見到警員沒有襲擊任何人,因此並不知道踢人片段來源及始未,呼籲拍片者可提供影片,聯絡警方作出調查。

行動部警司方志堅稱,周六屯門驅散行動,有警員上前拘捕示威者並作出制服時,疑有一名外藉人士攬跌警員,隨後有大批示威者包圍及搶犯,警員倒地後不斷受襲,期中一名示威者從後搶走警棍,另一人試圖搶警槍。

至於警方如被搶去佩槍,警方會用何種武力程度回應?方強調,「如果覺得汽油彈會令警員身體有嚴重傷害,咁想再問,有「暴徒」手持警槍,可造成的後果會如何?」至於是否會開槍回應,方稱根據內部指引及警察通例,第一個最重要考慮是保障自己及他人免受傷害,使用武力會顧及必要性及相稱性,當時有何威脅,再決定何種程度的武力,「是否開真槍,唔係話有人攞咗警搶就開真槍,係之後會點做呢,係咪會擎槍?當時同事會點判斷?再會使用武力。」

【1655】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指,暴徒毆打市民、濫用私刑已常態化,暴力蔓延至全港每一個角落,他們行為變本加厲,肆意襲擊普通市民,顯露其殘暴的真面目。周六晚在元朗區短短一小時內,區內一個很小的範圍發生了四宗暴徒毆打市民的事件,周六在康樂路有兩名市民與暴徒發生爭執,大量暴徒以鐵枝、垃圾桶,甚至摺凳,打到他們頭破血流,追至街口後不斷毆打他們,即使有市民試圖阻止,亦有女暴徒用摺凳大用襲擊受害人的頭部。在差不多同時,有一名背心男子途經元朗大馬路,懷疑因撕去海報,被在場人士包圍,即使他上了的士,暴徒仍將他扯下不准離開,將他推落牆角,用長遮遮鏡頭,打至血流不止,暴徒其後散去,令人髮止。

從暴徒的文宣,不斷操辭美化、浪漫化其暴力行為,如歪理解釋他們試圖滅聲的目的,從而剥奪其他人的言論自由,暴徒覺得在街上打人令人不敢發聲的行為,取得非常成功的效果。「點解暴徒要要剥奪其他人的發言權呢?難道呢啲係佢哋所講嘅言論自由?」香港社會充斥美化暴力,但實際上是肆虐呈威的偽善,最可悲是暴徒鼓動入世未深的學生參與違法行為。

作為香港人,相信大家已厭倦這些暴力行為,「我呼籲所有務實理性的市民企出嚟」切勿圍觀暴徒犯法,因為他們會誤以為是支持他們,提配大家暴力現場非常危險,暴徒使用各種致命武器攻擊警員,暴打政見不同的市民情況越來越多,在破壞公共設施時,行為亦相當暴力,有機會誤傷無辜市民,不適宜大家逗留,警方有責任驅散及拘捕他們,防止現場環境惡化,危及公共秩序的安全,現場很快由安全變成暴力,大家必須遠離。在警方驅散時,任何人必須要離開,而職務上需在現場採訪的記者,亦要遠離警方推進的防線,因為除了阻礙警方執法外,記者的處境亦十分危險,警方見過兩名暴力示威者被自己的汽油彈燒傷,「而記者企得咁近都好危險」。

警方拘捕及驅散時,經常見到一些戴着頭盔,身穿反光背心或持有救護包、自己稱救護人員的人士逗留,他們自己民間急救隊,警方明白有人有救急扶危的熱心,想立即對受傷的人士作治理,「警方同大家一樣,都係將救急扶危擺喺第一位」,當有人需要接受治理時,警方會盡快、第一時間幫當時人召喚消防處的救護服務,或在現場由有基本急救知識的警員處理,警方強調,因為安全理由,無論是民間救護隊、社工、議員、記者,都必須要遠離,因為現場非常危險。

過去三日,警方拘捕三名自稱救護員,其中兩人身上搜獲「鐳射槍」,另一人無帶身份證明文件。警方不會阻撓任何人接受醫療或急救人士的施援,除非是被捕人士,警方有絕對的責任確保被捕人士的安全,亦有指引作規範,有需要時會要求救護協助,警員亦有基本訓練,可以施救,「所以警方無去做違犯人權嘅行為,相反做咗一啲保障、確保被捕人獲得適切治療嘅行為」,警方明白示威者可能擔心到醫院或接受警方急救人員的治理後會被捕,「但我必須強調,生命比任何嘢都重要」,警方不會為了拘捕疑犯,而阻撓他們接受救援或治療的機會,「必定以救人為優先」,對於香港人權監察指責警方阻救護車及救護員到場治療人員到場治療傷者,拒絕及時將被捕人士送院,「我係完全唔同意」,至於示威者不敢到醫院求醫,謝振中強調,如果違法就要承擔違法的後果,不能倒果為因,將責任推在警方身上。

【1645】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高級警司李桂華表示,過去周末,於屯門拘捕的13歲女童,及沙田拘捕的21歲男子,其中女童已提堂,而男子仍在扣查。李又稱,周六於元朗拘捕的25歲男子,身上藏有疑似日本武士、軍刀、斧頭等,涉藏有攻擊性武器,已於今日提堂。而一名周六在元朗被捕的22歲男子身上藏有汽油彈,已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提堂,另拘捕一名19歲男子,今在粉嶺裁判法院控告暴動罪。

李又特別展示近日搜獲的攻擊性武器,當中一把雨傘的遮柄可以伸縮。李稱據《公安條例》,這是經改裝後成為可襲擊他人的武器。李續指,「暴徒」會過他人帶入汽油彈,分開使用,警方正考慮刑事罪行條例第62條, 管有任何物品意圖摧毀或損壞財產,可囚十年,如使用汽油彈屬縱火,可囚終生。

【1635】記者會上江永祥作出多項澄清,有指周六晚警方在元朗拘捕一名男子後,帶入後巷打至昏迷,江稱警方當時在鳳攸北街截查兩人,同時有一名48歲男子涉襲警,由於現場有人叫囂及衝擊警方防線,為安全及私隱起見故帶入後巷搜身調查,發覺無可疑後就釋放,其中一名被捕人報稱不適,送院期間清醒。至於有錄像拍下過程,江稱影片無展示事件始末,未能反映當時情況,警方至今亦未收到投訴。

有傳周日有警員扮示威者在警方吉普車上拿取裝備,江確認該人是警員,其裝束是特別戰術制服,因此並非假扮示威者。

對於有指有警員喬裝示威者,在葵芳站持伸縮警棍破壞,江強調指控完全失實,「佢唔係我哋警員,細心睇亦唔係警方裝備」,提醒任何人非法管有伸縮警棍,屬藏有攻擊性武器,可判囚三年。

而昨晚太子有一名女子持警棍協助拘捕示威者,江確認是該警區的便裝刑偵人員,她當時正執行職務,觀察現場清況,以便警區調配,在警方清場時,她就上前加入協助拘捕,由於事態發展急速,未及時從背包取出警方背心穿着,而稍後有警員在場確認其身份。

【1615】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表示,警方周五拘捕兩男,分別42及59歲,涉及非法集結;周六拘33人(27男6女,13至54歲),涉及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襲警、公眾地方行為不檢、侮辱國旗等;周日拘47人(42男5女,14至64歲),涉及襲警警、藏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非法集結,公眾地方行為不檢,危險駕駛、侮辱國旗等,強調任何污衊國旗行為可判囚三年。

截至昨日,警方共拘捕1,556人,包括1,261男及295女,年齡介乎12至83歲,而今個周末,共有4名警員受傷,包括被圍毆及掟磚。周六警方施放32枚催淚彈、6枚橡膠子彈、1發布袋彈及1發海綿彈,周日彈藥仍在點算中。

【1605】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在過去的周末,暴徒繼續毆打市民、肆意破壞公共設施、瘋狂縱火及放汽油彈、襲警搶槍、污衊國旗,將香港推入萬劫不復的地步。周六有大批示威者偏離遊行的路線,在屯門及元朗大肆破壞,有鐵馬、垃圾桶等肆意堵路、縱火,癱瘓區內交通,激進示威者拆下附近建築物的國旗,塗污、踐踏、焚燒,公然污衊國旗,行為令人髮止,他們目無法忌,癱瘓不同港鐵站的入口打爛售票機、八達通機、閉路電視鏡頭等,亦有人闖入路軌投擲雜物,並破壞訊號設備。

周日亦有激進示威者罔顧鐵路系統的安全,非法闖入南昌站車尾駕駛室並放下緊急梯,甚至物入路軌範圍,草菅乘客生命。「試問如果市民或乘客的安全,因為示威者的行為而受到嚴重的傷害,邊個負呢個責任?」暴徒向警員擲磚頭及彈珠、汽油彈,「好明顯佢哋係志在攞命」,警車亦被汽油彈擲中而着火。甚至周六有暴徒在一輛有警員的警車擲汽油彈,而警員當時生命受到嚴重的威脅,為了保障自己為他人的人身安全,而下車拔槍戒備,驅散暴徒,表現英勇克制、果斷利落、合情合理。另外,警方制服暴徒期間,被數十外暴徒用雨天、行人杖、硬物瘋狂毆打,甚至有暴徒申手拉扯其配槍,意圖搶槍。

其後有人在網上鼓吹針對警員的暴力行為,分析如何搶到警槍,搶槍已由網上討論行為變為實際行為,「試問當時警員的配槍真係畀暴徒成功搶走,後果會係點?警方仲有乜嘢可以選擇做呢?」警方作出最嚴厲的警告:「任何人企圖搶去警察的裝備或配槍,警員必定會使用相應的武力制止,後果自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