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記者會】網傳831是死線 指揮官:會唔會係暑假終結?
民陣本周六(31日)將舉行「人大8.31落閘五周年」遊行及集會,被警方就遊行及集會的反對通知書,召集人岑子杰表示稍後會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警方於例行記者會中表示,過去兩個月主辦單位舉辦公眾活動,差不多每一次都會被人「騎劫」,發生大規模違法衝擊,指見到情況肯定有暴力示威者已混入和平示威,威脅和平理性市民安全,又指情報搜集見到網上有人吹噓831為死線,不排除有犧牲可能性,郭指831為暑假終結,「會唔會係一啲年青人自己嘅諗法,呢個唔可以否定」,認為警方無辦法下禁止公眾活動。
民陣本周六(31日)將舉行「人大8.31落閘五周年」遊行及集會,重申五大訴求、要求撤回人大831方案,釋放所有支持香港民主運動的在囚人士。遊行計劃路線由中環遮打花園至西環中聯辦,民陣早前向警方申請不反對通知書,惟今日(29日)收到警方就遊行及集會的反對通知書,召集人岑子杰表示稍後會向上訴委員會提出上訴。
港島總區指揮官:暴力示威者已混入和平示威
警方下午4時舉行記者會,由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警察公共關係科高級警司(媒體聯絡及傳訊)江永祥及牌照課署理警司葉靜文交代詳情。郭柏聰表示早前收到團體通知,於港島區計劃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由中環遮打花園至西區警署,人數約為2000至5000人,警方根據風險評估,公共安全及秩序,及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的考慮,警方發出禁止集會及反對遊行通知書。郭柏聰指過去兩月,有市民真真正正和平參與遊行集會,但不幸見到更多暴力示威者參與,而暴力衝擊手法愈演愈烈,與其所謂追求訴求全無關係,包括於公眾活動中肆意拆鐵欄、擲硬物、堵路,圍堵不同政府設施,令部門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給市民大眾。郭柏聰指,行為又包括用磚頭、鋼珠襲警,鐳射槍射警員眼等,近期更大規模使用汽油彈,削尖木枝、鐵枝攻擊警員。
指831為暑假終結:會唔會係一啲年青人嘅諗法
郭柏聰指過去周末,有示威者大肆破壞公共財產,觀塘區有人自攜電鋸鋸毀環保智慧燈柱,於荃灣破壞店舖,用鐵枝撬鐵閘及打破玻璃,又於紅隧堵閘門,打爛八達通機及扯爛顯示燈,郭問其行為與追求訴求有何關係,亦有不同政見人士被示威者圍堵斥責,甚至禁錮及用腳及拳頭毒打。郭指見到情況肯定有暴力示威者已混入和平示威,威脅和平理性市民安全,又指情報搜集見到網上有人吹噓831為死線,不排除有犧牲可能性,郭指831為暑假終結,「會唔會係一啲年青人自己嘅諗法,呢個唔可以否定」,指公眾活動會被有心人藉機會違法,不只參與人士,亦會危害記者、無辜市民、警員有可能受傷,警方無辦法下禁止公眾活動。
指活動幾乎每次被「騎劫」
被問到民陣過去舉行遊行均大致和平,警方基於何準則決定反對遊行集會申請,郭柏聰指民陣是一個已運作一段時間的民間機構,舉辦過很多公眾活動亦是事實,過去很多活動警方完全不會反對,但基於過去兩個月,主辦單位舉辦活動,差不多每一次都會被人「騎劫」,發生大規模違法衝擊,警方基於過去一星期情況愈演愈烈,荃灣、將軍澳等出現大規模破壞,警方於特別時刻覺得需要禁止有關公眾活動,稱決定非草率,而需要理順所有和平公眾活動,認為於環境下草率讓活動進行,到頭來可能更多市民受傷,指「我哋係做咗個唔想做嘅決定」。
記者會內容持續更新
【1830】被問及助理處長麥展豪呼籲市民與暴力示威者切割,市民對721事件有很多不滿,警方會否就721公布更多資料,例如《鏗鏘集》報道曾指有3輛警車經過鳳攸北街,警員看到白衣人無反應的原因,謝振中對警黑合作的指控表示「完全不同意」,警察與黑社會勢不兩合,當日在上環發生了非常嚴重的暴力事件,在當刻的資源下,警方已盡了最大的努力,最快、盡量處理事件。關於該行動部署接獲逾70宗警察投訴,司法覆核正在進行,其他資料未能公布。721事件至今拘捕30人,其中4人被落案起訴暴動罪,拘捕行動仍然進行中。
【1825】被問到根據《警察通例》第20章第14條第5款,軍裝警員在無出示委任證後,應盡快出示,否則要紀錄在其記事冊上,目前警方是否仍實行該措施,江永祥表示,明白公眾對出示委任證的問題極度關注,但他相信不難辨識一名軍裝警員是否真正的警察,近日經常發生不必要的誤會,例如大批警員行動中,有市民走近防線要求查看委任證,這不是太合理的要求,除非市民在現場認為有人冒警。近日較多暴力事件發生,警員與暴徒對峙或拘捕期間,「停兩秒攞張委任證出嚟先」,是不合理亦不許可的要求。江指程序是要在記事冊記錄,但在同樣的程序下不可能「停5秒寫記事冊先」,警員在行動完成後,在可行、合理情況下補回記錄。
【1820】被問及警方對831集會的估計是擔心年青人犧牲及暑假最後一日,而民陣曾提及為831人大決定的周年紀念,警方的估計與民情是否存在差距,又若如818有大量市民走出馬路,警方如何處理,郭柏聰表示,不論警方情報,過去兩個月,甚至近兩周末,根據警方的經驗及分析,認為情況變壞,周六的公眾活動很大機會不會和平,「對唔住喇,警方一定要干預,亦唔可以畀不反對通知書」,因為這很大機會是不和平及不安全的活動。警方會多方面準備,不論在人手及資源的調配,警方很相信不會與818一樣和平,所以有多手準備,希望市民明白,周六參與活動對其自身有很大危險,而想犯法的人士不要挑釁警方。被問到警方周六會否拘捕走出馬路的人士,郭指出市民走出馬路是違法,警方的介入會適時及隨機應變。警方可能會即時執法或之後搜證執法,執法不會完全一樣。
【1815】對於警方反對831遊行的原因,包括途經高風險地帶包括警總及中總辦等,是否經過灣仔至西環的地方均不適合遊行,警方能否提供合適的路線,郭伯聰指警方會按每一個申請作風險評估,即使同一個主辦單位,警方都有多次發不反對通知書,並非一刀切,而本周於港島、九龍新界都有不同集會遊行,「果啲地點都會係適合」,警方因應不同時間、因素、主辦及路線會作不同決定。有關警方能否交代胡椒球發射器使用樽數,謝振中指暫未能提供,因每次使用份量不同,「我答你個數係用哂個樽,定有啲樽可能未用完呢?」謝指會與行動部商討如何量化樽數作解答。
【1800】對於監警會現行機制無主動調查權力,警方會否支持加大監警會權力包括主動調查權,另外警方對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會否支持或反對,謝振中指有關委員委任決定為政府決定,警方無補充,又指監警會會處理個別投訴,亦有職能包括專案組研究整體改善地方及建議,警方有信心現行機制能處理過去兩個多月的事件及投訴。另外有關爆眼少女資料,警方以何理由或機制向院方要求,事主是否知情,當日警員是否在調查範圍內,謝振中指警方是經法庭以搜查令形式申請有關報告及事主個人資料,但有關什麼資料則不便透露,詳細調查情況暫未有補充。
【1750】被問及民陣岑子杰及友人遇襲的過程,又是否發生公眾活動的申請人受到恐嚇的情況,江永祥表示,在今日中午時份民陣的發言人與友人在佐敦附近食飯,其間有兩名戴口罩男子衝入餐廳襲擊他們,其中一名施襲者手持壘球棍,一名持鐵通,岑子杰一名友人擋格施襲者的攻擊,所以其手臂受傷,傷者送伊利沙伯醫院治療,警方未有詳細受傷情況,施襲者逃去,案件由油尖警區刑事調查隊跟進。警員接報短時間到場,並跟進掃蕩,但未能尋獲施襲者,他們的目的是調查方向,現階段不適合測動機為何,警方對任何針對無辜市民的違法及暴力行為會嚴肅跟進,希望將違法者繩之於法。
【1743】被問到民陣召集人岑子杰及友人遇襲事件,昨日有記者提問有關襲擊事件的傳言,警方會否作出預防措施避免罪惡發生,江永祥表示今午岑與男友人於佐敦一間餐廳午膳期間,其間兩名戴口罩的男子突然出現,以棒球棍攻擊岑友人,兩名疑犯其後離開餐廳失去蹤影。警方收到999報案後很快到達現場,警方嘗試但未能追蹤疑犯,現時案件由油尖警區調查隊跟進,警方譴責針對無辜市民的暴力行為,據手上資料,警方事前未有收到情報,否則警方會妥善處理,江指現時網上有不同平台或資訊平台,但警方今件中案件未有收到情報,稱如果有人計劃向任何人進行襲擊,有時警方未必能收到相關情報,但警方會盡力調查案件。
【1740】被問到假如831的遊行及集會上訴被駁會,如市民自發遊行及集會,警方會否與港鐵開會,如過去周末般關閉車站以配合警方部署,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表示,在過去及今次一樣,關閉車站是港鐵自己的決定,雖然過程中警方與港鐵有溝通,警方就公共安全及秩序的考慮向港鐵提供意見,但最後是港鐵自己的決定,港鐵作任何決定,警方均會配合其工作。他指,事前會與港鐵作緊密溝通,當日亦會不斷作溝通,並使用不同的平台溝通,甚至當中政府亦有一個角色,「完全係發生緊」。
【1729】被問及警員打示威者,警方是否認同要成立獨立調查委員會,謝振中指,在示威者使用暴力時,警方會使用適當的武力制止他們,關於警方使用過份武力的指控,在現有的監警會的機制下已接收到投訴,在目前處理投訴及不同意見方面,早前警方及監警會已表示有機制。針對個別的投訴事件,警方已成立特別調查隊,他們均無直接參與過行動,所以他們是以第三者身份作調查,相關的調查報告會交予監警會審核。另外,監警會亦已設有小組就整體事件作審視,包括兩個多月警方的程序及常規,他們亦在早前的記者會中表示,會在六個月內提交報告,就當關事件作出評估及建議,據謝所知,現階段其工作無設時限,會邀請外國專家提供意見及看法。警方有信心在現有監警會的框架下,處理就兩個月的指控及投訴。
【1725】有外國傳媒提問,警方能否交代即使面對示威者暴力、情況不斷變化及升級,警方能克制不會使用致命武力,謝振中指如示威者不使用暴力,警方不會使用武力對應,但指大家都見到過去數星期暴力升級,有示威者使用致命武力,警方有嚴格武力指引,所有警員都經過嚴格訓練,其中兩個原則為必要性及相稱性,如示威者對公眾安全及警員安全做成危險,警員有必要停止其行為,警方會使用最低武力及當達到目的就會停止。另外對於警方有否使用有面部識別技術的工具,江永祥指沒有,另外於調查工作中,警方會盡量使用所有片段證據,包括閉路電視、網上片段及新聞片段等。
【1719】爆眼少女受傷期間,警方正進行保衛警署行動,警方指對少女受傷感可惜,是否代表是承認由警方布袋彈所傷,謝振中表示,因為有很多人向警署掟汽油彈、磚塊及射鋼珠,警方在無其他選擇下,使用武力以解除危險,並非指武力的使用與少女的受傷有關。警方暫時未知其受傷的原因,希望她與警方聯絡,她以第一身講述受傷時的情況,警方亦去信醫管局,希望與她及家人聯絡,但未獲回覆,早前的記者會中有記者指親眼看到過程,希望該名記者與警方聯絡,盡快將事件與警方交代。警方亦正透過法庭,向醫管局取得醫療報案,更清楚其傷勢。警方未清楚其受傷原因,她是警方所傷的推測,現階段是錯誤的。
被問到有少女被脫光搜身,她只提供了兩名警員編號,資料甚少,為何警方能迅速否認事件,江永祥指,該名少女在記者會交代了基本資料,警方靠資料確認警員身份並不困難,例如從警員編號確認時間、地點,當時是否處理女被捕人,是否進行搜身程序,警方亦要求搜身程序有詳細的紀錄,據此確認開記者會的少女身份。江重申,如要知道整件事的經過,最適合的是該名女被捕人與警方聯絡或正式投訴,屆時可以確定事件不會出現誤差。
【1710】另外有報道指有警員獲邀參與國慶活動,謝振中指有關活動不只警員,政府官員及社會各界人士均有被邀請,謝振中指確認警隊收到邀請,有部分警員會出席慶祝活動,包括管方及職方代表,包括過去兩個多月參與行動的前線警員,而有關活動非警隊第一次出席,謝指現時有關警員人數大概有10人。
【1707】有內地媒體提問有警員包括家人的個人資料被外洩,導致家人甚至子女騷擾及威脅等,警方會如何定性行為,江永祥指由6月至今,有超過1600名警員及親友的個人資料被不當公開,亦有人於網上煽動違法行為,包括威脅警員及其家人安全,造成滋擾及申請貸款等行為。警方將很多案件轉交私隱專員公署,署方已將超過600宗包括警員及市民有關的「起底」案件轉交回警方,警方會按《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第64條跟進,如證實有人干犯罪行警方會作出檢控行動。另外因應即將開學,江永祥指警方對針對警員子女的恐嚇、威脅行為相當關注,有個別人士將警員子女相片及學校資料等放上網,行為極之鄙劣,警方人事部與教育局密切聯繫,亦定立相關處理機制,如有警員子女受欺凌或不公平對待,教局有現行渠道可供同事投訴,另外警方人事部亦建立機制,同事如有問題可通知人事部向教育局反映。
江永祥又指子女受威脅,難免令同事工作上有壓力,警察心理服務課於這段期間進行講座及製作小冊子,建議同事如何處理情況。江永祥指希望開學後沒有類似事件發生,如有警方定會嚴肅跟進,又指廣大市民都會相信教育專業行業人士會適當處理事件,無論校方、校長及老師均有責任確保校園安全,江又指看不到騷擾警察子女與任何所謂祟高訴求有關。
【1701】被問戰術背心無顯示警員編號,如何解決記者或市民無法投訴警員,江永祥表示,在警方要求中,所有軍裝警員,包括防暴警員都要展示警員編號,他不排除記者展示的圖片中,因警員郁動而令肩上編號向上移,但真的需要投訴,可以將事發日期、時間、地點及事發情況,警方會根據認人機制,盡力尋回被投訴的警員。
被問到周六觀塘拘捕行動中,一名被捕者被拖行時再遭扑面,警員打示威者是否不能追究,江永祥指,當時警員在偉業街進行拘捕及驅散行動,有大量的暴徒向警員掟磚及雜物,警員衝前進行拘捕,該名男子為其中一名被捕人士,他被捕、但未及制服在地,但當時有暴徒向警員方向擲汽油彈,為保護警員自身及男子的安全,所以盡快用任何方式離開該處,以免被下一枚汽油彈擲中。其後他再有掙扎,所以警員逼不得已使用適當的武力停止其反抗行為。
被問到警方使用胡椒球槍為何未有公開使用數字,謝振中表示,胡椒球彈的效果如催淚水劑,「我答唔到你一樽有幾多粒」,它是使用加壓氣體發出的裝置,一按下可能有數粒,無法在行動後數數,正如胡椒噴劑,無法計算粒數,今日無法提供「樽數」。
【1652】有關早前尖沙咀衝突中被射爆右眼少女,謝振中表示當時尖沙咀受到暴力示威者嚴重衝擊,有磚頭、彈叉、汽油彈擲入警署,警方無選擇下要適當使用武力解除當時情況,警方對女子於示威活動中受傷感到非常可惜,謝又指見到女子出院及康復中感到樂見,希望她能主動與警方聯絡將當日事件交代。
謝振中又指調查中警方有去信醫管局希望聯絡該名女子向警方提供資料,但未獲女子及家人回覆。於早前記者會中有記者指當日見到實際情況,但警方亦未有收到相關資料,謝認為這方面比較可惜。謝振中指欲交代其中一項案件的新資料,警方嘗試接觸醫院希望可以取得事主的醫療報告,上周開始已於醫院有磋商,至昨日警方取得女子的個人資料,警方經正式的法庭程序希望取得相關報告,希望可以有更新資訊向大家報告。
【1644】有關警方如提供資料後會否通知資料當事人,江永祥指警方不會通知當事人,而根據《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亦沒有相關要求,如當事人於境外犯法,境外執法機構向警方取資料而警方通合當事人,「咁我係咪協助咗佢逃走呢?定協助佢破壞證據呢?」。
【1638】江永祥指,任何執法機構不論本地或境外,均可以以調查罪案為由向警務處提出要求索取資料,江永祥稱警方過去兩個多月沒有將行動中涉及香港市民的個人資料,包括被捕及相關資料,提交給任何境外執法機構,警方亦沒有收過任何境外執法機構要求索取資料。另外警方就此有兩個現行機制,包括照顧外國執法機構的司法互助協定,及香港與內地相關機構的警務合作機制,海外執法機構可透過司法互助協定提出索取資料要求,而警務合作機制設定時亦是參考國際刑警制定的國際警察合作模式。江永祥重申警方不會因一個人曾參與過去兩個多月示威或被捕,而將資料交給境外執法機構,但指如有人於境外犯法,如搶劫、暴力罪行等,警方不會因該人曾參與過去兩個多月示威活動,而不將資料交給境外執法機構。
【1636】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表示,昨晚約10時,在美孚區有群眾美孚荔灣道橋底,有人貼寫上自己意見的紙張,與現場其他人士發生爭執,演變成互相毆打,警方接報到場,以普通襲擊、非法禁錮反公眾地方打鬥罪,拘捕3名男子,年齡屆乎43至54歲,3人現正被扣查。在晚上約11時,逾20名示威者聚集在紅磡西九龍交通部行動基地附近,其間用鐳射光照警署內警員,警方多次警告他們離開無果,警方進行驅散,在文泰街拘4名男子,19至23歲,涉非法集結、藏有攻擊性武器、藏有失效身分證,他們正被扣查。
由本周末起,警方針對過去兩個月不同的案件作調查及作拘捕行動,昨日再拘8人,包括69立法會外的案件拘3男,涉非法集結,626包圍警總拘兩男,涉非法集結及刑毀,813機場事件拘兩男,涉非法集結、非法禁錮及襲警,另拘捕一名35歲男子,用犯罪或不誠實意圖使用電腦罪。昨日的行動中,無警員受傷,無使用彈藥紀錄。
此外,警方留意到針對警員及家屬的惡意起底及網上欺凌行為,現時發展至針對小朋友,甚至幼稚園小朋友的惡意行為,包括淋油、伏擊等惡意人身攻擊行為。警方嚴厲譴責這種不負責任、毫無道德底線的行為,會嚴肅跟進每個案件。由6月至今,經主動調查及警員報告,共發現1662名警員及親友的資料被不當公開,有人煽動他人進行違法行為,包括刑事恐嚇、惡意滋擾,甚至非法使用他們的資料借貸等。自7月2日,警方拘15男4女,由16至42歲,警方昨日接獲自個人私隱專員轉介的608個案件,包括警員及市民被惡意起底的個案,網絡安全及科技罪案調查科已接手調查,必定嚴肅跟進。
【1630】被問到民陣過去舉行遊行均大致和平,警方基於何準則決定反對遊行集會申請,郭柏聰指民陣是一個已運作一段時間的民間機構,舉辦過很多公眾活動亦是事實,過去很多活動警方完全不會反對,但基於過去兩個月,主辦單位舉辦活動,差不多每一次都會被人「騎劫」,發生大規模違法衝擊,警方基於過去一星期情況愈演愈烈,荃灣、將軍澳等出現大規模破壞,警方於特別時刻覺得需要禁止有關公眾活動,稱決定非草率,而需要理順所有和平公眾活動,認為於環境下草率讓活動進行,到頭來可能更多市民受傷,指「我哋係做咗個唔想做嘅決定」。
【1619】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表示,關於8月31的公眾集會及遊行,主辦單位已向上訴委員會申請上訴,警方等待上訴安排及結果,他提醒市民,如果市民參與被警方禁止及反對的集會,可能干犯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違犯公安條例17A,最高可監禁五年。警方當日會留意情況,不希望發生任何違法及任何刻意破壞公共安全及秩序的事情,警方會即時介入執法,希望追究違法者的責任,這是警方的責任。警方呼籲市民與暴力示威者劃清界線,遠離示威可能發生暴力的地點,以保障個人及其他的安全。
【1610】港島總區指揮官郭柏聰表示,早前收到團體通知,於港島區計劃舉行公眾集會及遊行,由中環遮打花園至西區警署,人數約為2000至5000人,警方根據風險評估,公共安全及秩序,及保護他人權利及自由的考慮,警方發出禁止集會及反對遊行通知書。郭柏聰指過去兩月,有市民真真正正和平參與遊行集會,但不幸見到更多暴力示威者參與,而暴力衝擊手法愈演愈烈,與其所謂追求訴求全無關係,包括於公眾活動中肆意拆鐵欄、擲硬物、堵路,圍堵不同政府設施,令部門不能提供正常服務給市民大眾。郭柏聰指,行為又包括用磚頭、鋼珠襲警,鐳射槍射警員眼等,近期更大規模使用汽油彈,削尖木枝、鐵枝攻擊警員。
郭柏聰指過去周末,有示威者大肆破壞公共財產,觀塘區有人自攜電鋸鋸毀環保智慧燈柱,於荃灣破壞店舖,用鐵枝撬鐵閘及打破玻璃,又於紅隧堵閘門,打爛八達通機及扯爛顯示燈,郭問其行為與追求訴求有何關係,亦有不同政見人士被示威者圍堵斥責,甚至禁錮及用腳及拳頭毒打。郭指見到情況肯定有暴力示威者已混入和平示威,威脅和平理性市民安全,又指情報搜集見到網上有人吹噓831為死線,不排除有犧牲可能性,郭指831為暑假終結,「會唔會係一啲年青人自己嘅諗法,呢個唔可以否定」,指公眾活動會被有心人藉機會違法,不只參與人士,亦會危害記者、無辜市民、警員有可能受傷,警方無辦法下禁止公眾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