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集會】警發信要求交CCTV紀錄 律師:商戶承受民事索償風險
上周二晚(13日)機場集會,《環球時報》記者付國豪及一名內地漢遭示威者一度遭示威者包圍,並以索帶綑綁手腳。警方商業罪案調查科近日向機場商戶發信,要求索取集會期間的閉路電視畫面及八達通紀錄,以調查傷人案。有商戶職員認為「班年輕人無錯,錯就錯在林鄭」。律師表示,信件屬呼籲性質,商戶無責任應警方要求,提供閉路電視及八達通紀錄;商戶並有責任保障顧客資料,否則有可能承受顧客民事索償損失的風險。
機場一間餐廳店員承認,公司早前收到來自商罪科的信,要求索取8月12至14日的閉路電視片段及八達通使用紀錄。他表示,暫時未知店舖經理會如何應對,但日前已有便衣探員上門,查詢索取cctv片段事宜,其間警員沒有透露索取用途,只問到「8月13日有冇開舖,幾點開舖?」。該名店員又表示,13日當晚,收到機場方面通知,「10點前好閂門,因為好快會有警察嚟」,經理立即落閘,未幾就見到大批警員衝入機場,一片混亂。
三田製麵的職員亦指出,至少兩次有警員上門索取拎cctv片段,包括8月12至14日,相信與示威搜證有關,估計是要搜出部分示威者去向。職員形容13日當晚集會尚算好和平,「班年輕人無錯,錯就錯在林鄭,搞到今日咁」。
在離境大堂不遠的精品店職員透露,近日有警員前來要求cctv片段就,「呢層全部都有問,佢哋有本簿記錄,逐家逐户咁去問,個個都被問匀,佢哋話要拎一啲線索,但無講乜,大家都估到咩事啦」。
就警方向機場商戶發信要求提供閉路電視畫面及八達通記錄,大律師陸偉雄表示,信件屬呼籲性質,商戶無責任向警方提供相關資料,可以不合作。倘無人提供資料,警方或向法庭申請搜查令,屆時商戶不可拒絕。但陸偉雄指出,申請搜查令須具針對性,並交代相關罪行,有合理的基礎下,要求商戶提供特定的人物資料。因為相關資料涉及個人私隱,不能過份要求提供資料。
陸偉雄認為,警方發信的做法是漁翁撒網,希望部分商戶應要求提供,其後查看所有資料調查事件。若警方稱為偵測罪行,商戶提供資料並不會違反《私隱條例》,說法過於簡單。因為商戶有責任保障顧客資料,警方要求便提供,輕則可能顧客不再光顧,重則承受遭顧客民事索償風險,例如無違法的顧客或向商戶追討,因行蹤披露造成的損失。陸偉雄建議商戶在提供相關資料前,徵詢律師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