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涉虐醉翁 記者巡查 大部分醫院紊亂病房有貼CCTV告示
昨日(20日)爆出警員在北區醫院紊亂病人休息室內,涉對一名62歲醉翁「行私刑」,被房間內的閉路電視拍下整個過程,兩名涉案警員被捕。警方昨日在記者會回應事件,指據警方理解,病房一般無閉路電視拍攝。有傳媒隨後到涉事房間外查證,證實門外張貼了告示,表示房間內有閉路電視錄影監察。香港01記者今日到五間公立醫院觀察,發現大部分醫院的急症室範圍均有張貼閉路電視錄影監察的告示,包括涉事的北區醫院。
昨日民主黨林卓廷召開記者招待會指,一名62歲醉翁在6月26日涉嫌襲擊他人後被捕,被送往北區醫院,在「紊亂病人休息室」內遭警行「私刑」,整個施虐過程被房內的閉路電視拍下。涉事老翁的兒子代為向投訴警察課投訴,事件曝光後,警察公共關係科總警司謝振中在記者招待會表示,病房一向沒有閉路電視鏡頭拍攝。事後有記者前往涉事醉翁當日被送往的北區醫院「紊亂病人休息室」視察,發現門外貼上特別告示,註明「此範圍24小時閉路電視錄影監察,以保障閣下在本院的安全」。
博愛醫院病房外無貼告示提醒
香港01記者今日再到訪多間公立醫院,其中廣華醫院、伊利沙伯醫院及威爾斯親王醫院的急症室範圍,多處均有貼上有閉路電視錄影監察的告示。位於元朗的博愛醫院,兩間「紊亂病人休息室」附近貼上有關閉路電視錄影的告示牌。至於涉事的北區醫院,兩間「紊亂病人休息室」均有貼上告示,北區醫院經理表示,該院一直依照指示,在閉路電視鏡頭附近張貼告示,而醫護則表示該告示已張貼了一段時間。
醫管局:CCTV所在位置附近會貼清晰告示
醫管局發言人回覆查詢時表示,在醫管局轄下的公立醫院及診所範圍內,會因應保安、臨床服務運作需要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閉路電視所在的位置附近會貼上清晰告示,相關部門會因應實際情況需要進行錄影。局方有明確的指引管理閉路電視影像的取用、儲存及棄置,以保障員工及病人的私隱。醫管局亦強調嚴格導守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及醫管局相關實務守則規定,在涉及保安及病人安全的情況下,才會存取閉路電視影像。
北區醫院:「紊亂病人休息室」附近一直有告示
按照醫管局相關指引,公立醫院就保安、臨床服務運作需要會在醫院不同位置安裝閉路電視監察系統,並因應需要進行錄影。另外,院方會根據指引在閉路電視所在位置附近貼上清晰告示,提醒公眾人士及職員該範圍有二十四小時由閉路電視錄影監察。本院「紊亂病人休息室」附近一直有張貼相關告示。院方就事件會繼續配合警方有關調查工作。
私隱署:若醫院裝閉路電視要遵守《私隱條例》
私隱專員公署回覆香港01表示,《個人資料(私隱)條例》並沒禁止任何個人或機構(包括醫院)安裝及使用閉路電視。一般而言,若醫院內因保安或其他原因安裝及啟動閉路電視系統,並需使用相關攝錄片段以作識辨個別人士的身份,便屬於收集個人資料的活動,須遵守《私隱條例》及相關的保障資料原則。
醫院須確保收集的個人資料是為了與其職能或活動有關的合法目的(如用作保安),而且收集的資料是有實際需要而不超乎適度。同時須以合法和公平的方式收集個人資料,並須以切實可行的方式告知受影響的資料當事人(如病人或其他受影響人士)已啟動閉路電視的攝錄功能並受到閉路電視的監察,例如在受監察範圍的入口和監察範圍內的當眼位置張貼顯眼的告示,提醒病人或受影響人士。
假如安裝閉路電視的目的是作防止或偵測罪行之用,而當有執法機關向醫院提出索取相關攝錄片段時,醫院可視乎情況來決定《私隱條例》下的豁免(例如第58條,為防止或偵查罪案之目的而持有的個人資料)是否適用。如第58條的相關豁免適用的話,便毋須受第三項保障資料原則規限。在此情況下,即使在使用閉路電視收集個人資料時未有在相關告示列出該資料將會用於防止或偵查罪案之目的及該資料可能移轉予執法機關,也不會被視為違反保障資料第1(3)原則。而閉路電視攝錄機的安裝位置不應在人們預期有私隱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