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用巨型錫紙擋鐳射光 九名警員被射傷 或涉襲警

撰文:黃廸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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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浸會大學學生會會長方仲賢在深水埗購買10支鐳射筆後,被休班警員截查,其後以涉嫌藏有攻擊性武器被捕,至(8日)方仲賢拒保候查,獲警方釋放。警方於拘捕方仲賢後第二日,於例行記者會上表示,過去於暴力事件中見有類似鐳射光線出現,有警員因鐳射光線而受傷,惟未有透露警員因此而受傷的數字。警方今日於Facebook上載片段,指昨晚(9日)黃大仙「燒衣」活動中,有三名警務人員因被鐳射光線照射,眼部腫痛,眼睛出現血絲,需要送院治理,而近兩月示威衝突中,一共有九名警員被鐳射光線射傷。

香港警察於Facebook上載片段,劉肇邦警司指,近日有不少人用鐳射光線射向警員,昨晚黃大仙紀律部隊宿舍外,當警務人員維持秩序時,大量示威者用鐳射光線照向警員頭部,而警員只能用盾牌遮擋,有三名警務人員因被鐳射光線照射,眼部腫痛,眼睛出現血絲,需要送院治理。影片中又看到,有警員於黃大仙巴士總站執行職務期間,於警車內被人用綠色鐳射光線照射,坐在警車前方司機位的警員,馬上利用錫紙阻擋鐳射光線進入車內。

劉肇邦指,連同昨晚,共有九名警員被鐳射光線射傷,部分警員仍未傷愈復工。劉肇邦續指,警員被鐳射光線照射後,表面只有輕微痛楚,但讓醫生檢查後,才發現視網膜受損。他指,鐳射光線在短時間內影響視力,亦有機會導致眼部發炎,或其他眼部疾病,有機會對眼睛造成嚴重傷害。

警方強調,有關行為已經有機會干犯「襲警」、「阻礙警務人員執行職務」罪、「普通襲擊」或「傷人」,當鐳射槍被用作傷害他人,藏有鐳射槍的人則有機會干犯「藏有攻擊性武器」,重申若再有這類行為,警方會驅散及拘捕。

警方曾於記者會上,示範檢獲的「鐳射槍」性能,警員用「鐳射槍」照向紙張數秒後,紙張冒煙傳焦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