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朗振興新村命案其中一名死者、年逾九旬的文彥均(文叔)是元朗地主,過去多次與發展商就地皮業權對簿公堂,其中一宗官司剛巧於周三(12日)有判決。
文叔持有元朗加州豪園附近一幅17.8萬方呎地皮的九分之一業權,地皮的大業主、發展商新基業原想以約240萬元收購文叔的業權,惟文叔還價逾2,300萬元,價差近10倍。發展商其後入稟控告文叔,要求分劃或出售涉事地皮的業權。法官裁定發展商得直,命令按業權比例分劃地皮,將九分之一的土地交予文叔。
涉事地皮是位於元朗加州豪園附近的一幅農地,面積約17.8萬方呎。由於地皮已劃為鄉村式發展,可以興建丁屋,價值不菲。
地皮現時由發展商新基業發展有限公司和文叔共同持有,新基業持九分之八業權。新基業於2022年入稟控告文叔,要求分劃或出售涉事地皮的業權。新基業的董事為關乃雄,是恒地前主席「四叔」李兆基的妹夫,曾多次代表恒基收地,而代表新基業向法庭提交文件的莫志明,近年出任恒基地產部高級經理。
法官剛巧於周三(12日),即振興新村命案發生翌日,就案件頒下判辭。
判辭指被告文叔於1987年通過繼承的方式,取得涉事地段的九分之一業權,新基業則於1997年,從文叔的八個兄弟手中購入地段的其餘業權。
根據城規會資料,早於2005及2006年,即地皮的業權尚未統一時,有公司已申請於涉事地皮填塘以作鄉村式發展,惟遭否決。
判辭指出,新基業提交估價報告稱,九分之一業權可取得1.98萬方呎地皮,在土地空置情況下,價值為243.5萬港元,並提出此價格向文叔購地。不過,文叔還價每呎1,200元,即合共2378.2萬元,約是發展商估價的9.77倍。雙方最後談不攏,發展商遂興訟。
法官聽取雙方口供後,判發展商得直,雙方按業權比例分劃地皮,將毗鄰担竿洲路的九分之一地皮分劃給文叔,另外九分之八地皮劃給新基業。
法官指出,文叔所得的地皮相當於奧林匹克規格游泳池 (1,250 平方米)大小的1.5倍,分劃後的土地面積足夠讓文叔或其子孫興建自己的村屋。
文叔在元朗持有多塊地皮,過去十多年來不時因土地業權的問題,以高齡之姿與發展商對簿公堂,並親自應訊。在一宗與另一發展商、詠明有限公司的訴訟中,文叔的69歲兒子文國強曾助其上庭,但協助未盡理想,改由19歲孫子文浩朝上庭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