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網恢恢】北區32宗爆竊 針對村屋食肆 兩非法入境男子落網

撰文:賴雯心 蔡正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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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界北警區昨日(2日)拘捕兩名非法入境男子,涉嫌自2018年11月起,爆竊村屋及底層食肆,涉及金額達100萬元。元朗警區署理總督察(刑事)歐陽德指,今次的鐵鑄行動(Ironcast)中拘捕分別35歲姓張的廣東籍男子及41歲姓黃的湖南籍男子,兩人報稱朋友關係,無黑社會背景。

兩疑犯多次中港兩地出入

警方在今年年初發現,北區針對村屋及食肆的爆竊罪案比去年同期高,故展開調查,行動中動用軍裝警員、特別職務隊員及刑事偵緝隊隊員。據悉,兩名男子透過水路多次來回中港兩地,並以有效的旅遊證件申請酒店入住,犯案時多次被「天眼」拍下。7月1日凌晨時分,有警員在元朗洪水橋大街發現兩名形跡可疑的男子,監視後發現兩人乘搭綠色的士,在天水圍一間酒店落車,警方隨即向酒店負責人確認兩人的房間號碼。翌日凌晨,警方行動組人員發現男子背着一個黑色背囊離開酒店。早上6時15分,兩人前後腳返回酒店,其中一人手中有一個名牌手提包,返回房間休息,另一名匪徒則坐在酒店大堂。警方見時機成熟,便展開拘捕行動。行動中檢獲手套、鴨舌帽、螺絲批、口罩及鐵筆,同時亦起回24萬元失物,包括4個名牌手袋、4個名牌銀包及數枚紀念幣。

撬窗入屋犯案

警方亦已尋回失物主人,證實以上物品分別於7月1日及2日 與北區的村屋及食肆被爆竊證物。歐陽德指,匪徒針對疏於防範的村屋及食肆下手,犯案手法包括用螺絲批撬開已鎖門窗,以及直接由未鎖上的門窗闖進屋內爆竊。現時正調查案件,稍後將落案控告二人,並向法庭申請將二人還押,以等待律政司下一步的法律意見。警方向公眾呼籲,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的第11條入屋犯法罪,任何人犯入屋犯法罪,即屬犯罪,循公訴程序定罪後,可處監禁14年。村屋及食肆負責人應留意保安措施,以防賊人有機可乘。

兩名賊人多次來回中港兩地,涉及賊贓達100萬元。(蔡正邦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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