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警醫衝突】老差骨憶醫院設警崗40年 曾拘連環謀殺犯
警方今日(26日)起作出臨時措施,伊利沙伯醫院及仁濟醫院不會有警員長駐警崗,警員被派於醫院周邊巡邏,定時返回警崗提供服務。一名退休警務人員表示,醫院警崗已設置逾40年,估計今次變動是分區指揮官或以上的級別決定的調派,可能對撲滅罪行或保護市民生命財產作用造成延誤,但由於仍可利用999報案,相信警方繼續維持服務承諾,但希望警方及醫護人員的矛盾能和解,警方與醫管局檢討通報機制。
醫院設警崗逾40年 為急症室醫護聯絡警方
一名退休警務人員接受香港01訪問,表示警方在設有急症室的公立醫院設置警崗,並24小時有警員駐守,做法逾40年。
根據早年一份政府新聞公報,時任保安局局長葉劉淑儀書答覆立法會提問,表示警崗警員負責是為急症室醫護人員與警方單位聯絡,如有由醫護人員轉介須注意的個案(例如,懷疑傷勢是在牽涉刑事成分的事件中做成),當值警員會進行初步調查,把報告交由警方單位跟進。警岡的設置並非專為維持急症室的公共秩序或護衛醫護人員,但警員都會緊守岡位,執行警務職責,在有需要時,向指揮及控制中心要求增援。
求診者傷勢可疑即通知警崗 曾拘連環謀殺兇手
退休警員指出,醫院警崗主要有兩大作用,當醫護人員懷疑求診人士的傷勢與罪案有關聯,無論是嫌疑人或受害人,第一時間通知當值警員作初步調查及紀錄,其後通知所屬警署跟進,過往在撲滅罪案起很大效用。他憶述,在八十年代發生一宗連環謀殺案,兇手殺死兩人及打傷一人,其間因受傷求醫,醫生感可疑通知警崗警員,其後揭發與甫發生的謀殺案有關;八九十年代,黑社會毆鬥後求醫,即使拒絕交代傷勢由來,警員接獲通知後亦可調查,「涉及刑事就冇私隱權」。
紀錄重傷或重病者 以便日後查案翻閱
此外,醫院警崗在保護市民的生命或財產方面亦有效用,退休警員指,當有人受傷或重病而涉及其生命安全,例如嚴重工業意外,醫院警崗警員都需要作紀錄,方便有報案時作翻查。
保護市民、撲滅罪案工作受延誤
據他所知,今次伊利沙伯醫院及仁濟醫院不會有警員長駐警崗,但警員會在附近巡邏,定時會返回警崗,醫護人員或市民有需要時可致電999,警員會到場。他認為,沒有警員長駐對兩個作用有延誤,「之前行兩步就到,在保護市民及撲滅罪案的立場來看,會有少少阻濟。」然而,警方會維持港九9分鐘及新界15分鐘的服務承諾。
過往警醫合作 冀衝突和解 檢討通報機制
他表示,警方與醫護人員的接觸主要是醫院警崗或帶囚犯求醫,過往工作上雙方表現合作。他估計警員不駐醫院警崗是分區指揮官以上級別的管理層安排,不可能是前線警員的決定,若不按指揮官的調派屬擅離職守,有違《警察(紀律)規例》。
他期望事件可以和解,今次爭端源於反《逃犯條例》修例示威者求醫時,警察被質疑取用資料,但客觀看一般有人受傷,警員有權了解、偵查。他希望警方及醫管局可以檢討通報機制,現時應派醫院病人聯絡主任或警民關係組作中間人,避免警醫之間「硬碰硬」,拖延處理會更雙方情緒受影響,「社會睇落好似好亂」。
急症室醫生:對急症室運作沒有太大影響
公立醫院急症室醫生王思啟(筆名)認為,警崗暫停警員長駐對醫院急症室運作沒有太大影響,因為警崗警員主要負責聯絡工作,例如發生意外或罪行時聯絡相關家人及部門,而如果出現有人於醫院鬧事,醫院一般會聯絡保安處理而非警員。王指最常見與警崗警員接觸的情況,是遇到涉及犯罪或工業意外,需要呈報的受傷個案,警崗警員會提供一張驗傷報告同意書,當病人同意簽署同意交給警方後,會由警員交給醫生填寫;另外如醫院發現懷疑虐兒、性侵等情況,需要向警方報案,如當時無警崗警員當值,亦可以致電999報案。
醫護不會因為受壓力或投訴而影響服務
對於今次兩間公立醫院是否有醫護曾向警員不禮貌對待,王思啟指未曾聽聞,其中伊院醫護與警察亦如常工作,指相信醫護人員不會被情感影響工作。而對於警方於兩院暫停警崗警員長駐安排,王思啟指無法評論其他部門做法,但指前線醫護人員與其他公營機構一樣,要面對沉重壓力及挑戰,醫護人員一定會謹守崗位,不會因為受壓力或投訴而影響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