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逃犯條例】學生斥警變政治工具 過度武力驅散 警民裂痕難修補

撰文:楊婉婷 蔡正邦 賴雯心 陳蕾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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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求撤回《逃犯條例》修訂今日6 16再有大遊行,即使昨日特首林鄭月娥已表明「暫緩」,仍未能平息市民的怒氣。參加遊行隊伍的人,包括年紀尚小的中學生,他們對於6月12日金鐘衝突事件大表不滿,批評警方使用過度武力驅散和平集會的示威者,催淚彈不斷射入急救站、地鐵站、天橋位置,甚示不舉旗便開槍射人的頭部等,直斥是「濫權」,形容警察傷害代表香港未來的學生們。他們又指,即使警方再定性為「暴動」,仍會堅持己見,「再唔出嚟,可能真係冇得再出。」對於如何修補警民關係的裂縫,他們指警務處處長應下台,承認警方使用過度武力,以及成立獨立調查組徹查事件。

三名中一女生指警方以過度武力對待示威者,「香港學生是未來嘅社會,咁樣對香港學生?」(賴雯心攝)

6月12日的衝突過後,不少人譴責警方使用過度武力驅散示威者,不滿警方定性事件為「暴動」,並形容示威者為「暴徒」。今日參與遊行的人士製作不少針對警方的示威標語,包括「不要開槍,我們是香港市民」,「停止暴力,我們不是暴徒」。

中一學生﹕有人驚咗子彈,唔敢再出聲

三名13歲的中一女學生葉同學、許同學及容同學表示,6月12日當日,警方以過度武力對付示威者,表示濫權,沒有自覺行為錯誤,甚至沒有舉旗下開槍,十分不恰當,會傷及無辜,「香港學生是未來嘅社會,咁樣對香港學生?」她們又指,警察的工作理應是保護市民,但變成打擊及傷害市民,最終「有人驚咗子彈,唔敢再出聲」。她們不會輕言放棄,今日亦再次上街遊行,「因為警察係做緊好錯誤嘅嘢,要證明比佢哋睇,係想表達意見,唔係想衝突。」

她們批評警務處處長、保安局局長亦立即下台,「我們只係表達意見,就當我哋係暴徒」。警方若想修補與市民的闔係,應要道歉,並承諾不再暴力對待市民。如果日後再有集會、遊行,而警方定性為暴動,即使她們擔心被警方當作非法,仍會堅持立場上街,「再唔出嚟,可能真係冇得再出。」

有學生指不應稱6月12日當日的示威者為暴徒。(賴雯心攝)

學生﹕警隊思緒被政府控制

另一批中五、中六學生表示,12日亦身處集會遊行,指示威者沒有過激行為,沒有拿攻擊性武器,不應被稱為「暴徒」,但警察相對地使用過度武力,「香港人其實係用自己嘅方式表達訴求,但政府沒有聆聽,於是市民再次聚集,你可以話係阻街,但絕對沒有使用武力逼使政府聆聽,只係想一路留下,令政府關注社會嘅訴求。」又指很多人在現場的時候,並無做任何事,卻被警方武力對待,中催淚彈。警方甚至在急救站、天橋、地鐵都施放攻擊性武器,影響無辜市民,對警員今次行動好失望。

其中一人批評警隊對示威者抱仇視態度,思緒被政府控制,變成政府工具。至於如何化解警民矛盾,他們認為警方應好好交代事件,承擔責任,例如警察指引有指什麼情況下才可以使用橡膠子彈,以及應射擊什麼位置,「射中人個頭,要出來承擔責任。」

「而家見到警察會驚,退後幾步。」

有學生亦認為,不肯定警方是否受政府影響,但感受到警方不友善的態度,「惡意,我哋係會驚,以前係友善,而家見到警察會驚,退後幾步。」政府、警察與市民間愈來愈不信任。至於如何修補關係,他認為政府要有理性溝通,直指特首林鄭月娥是「小學雞」,好似「小朋友玩泥沙」,抱持「你投我出嚟我咪做囉」的態度。

不過,也有學生呼籲中小學生勿受朋輩、成年人影響,忘記抗爭的初衷,無法抽身看事件,「要保護自己,唔好走到太前線,被利用衝擊。」

王同學認為衝突過後,市民對警方的信任已崩潰,「以前覺得香港警察好好,會保護市民,而家係濫用職權。」(賴雯心攝)

中五生﹕特首將事實掩蓋

就讀中五的17歲葉同學表示,「我哋喺香港人,有必要去捍衛本身擁有嘅自由。」認為一個人的能力或許很脆薄,但多一個市民願意站出來,便會積少成多。她認為,612當日警察驅趕示威者的方法「絕對不合理。」因警方明言當人身安全受到威脅時才可使用相關武力,「好多示威者冇任何武力可以威脅到警察。」,但仍被警方以警棍毆打、甚至圍毆,認為警方使用武力不合理、濫用權力,需要調查事件。

她又表示,認為此次事件會影響警民關係,加深警民衝突,警務處處長及林鄭均應該下台,又認為特首「將事實掩蓋,用另一個大話講返比市民聽。」、「我哋呢嗰唔喺一個暴動、明明係公民抗命。」葉同學續指,特首指警方使用武力「天經地義」,指相關說法完全錯誤,學生只是用雨傘,或者普通防護工具,例如頭盔及護目鏡,認為以催淚彈方式驅散他們完全不合理,「佢哋根本冇能力反抗到,只可以避!」

應成立獨立調查組調查 處分濫權警

16歲的王同學在維園派發傳單,她認為警方濫權,學生手無寸鐵,為爭取自由而示威遊行,不應該如此對待他們,不應用槍及暴力對待。警察應保護市民,但現在是打市民,令港人好難再相信警察。「以前覺得香港警察好好,會保護市民,而家係濫用職權。」她亦批評警務處處長的特首林鄭月娥對市民集會及衝突事件的回應是「廢話、垃圾」,應該立即下台,撤回逃犯條例,並應成立獨立調查組調查,處分濫權的警員,才可以修補社會的撕裂情況及警民關係。

警務處處長盧偉聰在6月13日召開記者會回應6.12的行動時曾表示,警員一直保持忍容、克制的態度,由於示威者不斷衝擊警方的防線,警員因感到生命受威脅,為了保護自身及他人的人身安全,警方依從指引,使用了不同武器驅散人群及控制場面,包括警棍、布袋彈、胡椒噴霧、胡椒彈、催淚水劑、橡膠彈、手擲催淚彈,全是低殺傷力武器。被問及是否過分使用武力。盧偉聰稱,警員絕對有跟足指引,因警隊有嚴格指引,警員亦有接受過訓練,知道如何使用武力。

行政長官林鄭月娥昨天見記者時,回應警察的驅散行動時則表示,警方有被有殺傷力武器襲擊,認為警方執法是天公地義,認為警方是克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