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大海販毒】18歲仔送手機誘15歲友作案 三港人澳門販毒被捕

撰文:陳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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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男一女港人分別於昨(5日)晚及今(6日)晨,涉嫌於澳門當地販毒,被澳門司法警察局人員拘捕。案中2名被捕男子分別18及15歲,涉嫌於澳門新口岸區一帶販毒,其中18歲姓韓男疑犯被捕後的尿液檢測結果對毒品呈陽性反應。

(澳門司法警察局網頁圖片)

澳門司法察局早前接獲線報,指有香港販毒集團利用2名香港青年,於澳門新口岸區一帶向活躍夜場人士販售毒品,經派員跟蹤及調查後,人員昨晚於皇朝區一所酒店外截查2人,將其帶返租住酒店進行搜查。人員於房間內起出電子磅、毒品分拆工具及7,000澳門元懷疑毒資,司警相信2人已售出約20克毒品可卡因。人員其後再根據線索於今日凌晨,在澳門境內再拘捕一名香港女子,並在其身上搜出23克可卡因,市值約7.5萬澳門元。

18歲姓韓男疑犯,被捕期間的毒品驗尿結果呈陽性反應,他向司警供稱自己因欠債問題,收取日薪1,700港元為香港販毒集團到澳門販毒,並以「送手機」方式利誘一名15歲男性友人陪同作案。而被捕女子則承認收取販毒集團2,500港元報酬,將可卡因偷運至澳門交予該名18歲男子出售。

被捕女子及18歲男子涉嫌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不法吸食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罪被澳門司警檢控。同案15歲男子因未達刑事歸責年齡,將移交決門檢察院處理。

據澳門《禁毒法》第8條「不法販賣麻醉藥品及精神藥物」規定,違法者可被科處5年至15年徒刑。如將毒品交予未成年人,刑罰的最低及最高限度均加重三分之一,行為人最高可被處20年徒刑。而16歲以下人士,根據澳門《違法青少年教育監管制度》的規定,當年滿12歲而未滿16歲的青少年作出刑事違法行為,會根據違法行為的性質、嚴重程度、違法青少年過往的行為,以及對被害人所造成的傷害等因素,作出不同程度的處罰,包括:警方警誡、司法訓誡、收容、復和、遵守行為守則、社會服務令、感化令,以及入住短期宿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