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到撞車】襲城巴司機搭客為新巴兼職車長 工會譴責:好有問題

撰文:楊婉婷 賴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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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21城巴上車長與乘客為行車路線爭吵不休,乘客要求不入機場,直出港珠澳大橋,最終演變成互毆,巴士撞天橋壆。車長及乘客原本雙雙涉嫌公眾地方打架被捕,後來經警方進一步調查後,車長獲准無條件釋放,乘客則涉嫌普通襲擊被捕。
這位乘客究竟是什麼人?城巴新巴發言人證實被捕乘客為新巴兼職車長。據悉,他當時並沒有身穿制服,事件在其私人時間內發生。新巴分會證實該名乘客為其工會會員,暫未接獲其求助,主任陳樹明指根據巴士條例乘客不應襲擊車長,更何況他是現職車長,理應知道巴士行車路線固定,不可任意更改,否則會影響巴士的報站系統,亦可能會令等車乘客無車搭。

天橋壆位留下痕跡。(賴雯心攝)

據了解,涉事乘客為新巴兼職車長,事發時他沒有身穿制服,並不是工作時間。現場所見,事發位置為順暉路一段天橋,若城巴撞壆後失平衡,隨時會直墮橋底。城巴新巴發言人證實涉案乘客為新巴兼職車長。事件已由交由警方調查,城巴人員初步了解事件經過及原由,是因為乘客要求車長不駛入機場,直出港珠澳而發生爭執,乘客繼而襲擊車長,暫未有資料顯示雙方私下有糾紛。城巴新巴發言人又指,不論涉案乘客是什麼身份,公司對襲擊車長的行為皆予以嚴厲譴責,公司內部亦會就事件進行調查。

新巴分會證實被捕乘客為會員

新巴分會主任陳樹明指出,經初步了解後證實該名乘客為新巴兼職車長,並是工會的合格會員,暫未接獲該名會員的求助。陳續指,根據《公共巴士服務條例》,乘客不應襲擊車長,更何況今次的乘客是一名現職的兼職車長,理應熟悉公司的運作及守則,即使車上沒有其他乘客,巴士仍要跟從原定路線行駛,因巴士裝有衛星系統,將巴士的位置即時傳送公司,一旦巴士偏離原定路線,公司的警報器便會響起。而且若巴士飛站,會影響在巴士站等上車乘客,他認為涉事兼職車長「行為好有問題。」

陳對於襲擊車長行為予以譴責,近日襲擊車長事件經常發生,分會與運輸署於下一次的會議中,會就有關問題約見警方。公司可能會就今次事件作處分,而事件現時交予警方調查,已進行司法程序,分會不便插手。如果分會接獲該名會員求助,會再作處理。

事發於今日早上6時45分,一輛路線A21的巴士往機場方向行駛,途徑順暉路近港珠澳人工島時,一名乘客跟車長說車上已沒有其他乘客,認為巴士應直接駛往人工島,不用經過機場。兩人就此事起爭執,其間乘客揮拳打向司機,巴士失控撞向路壆。車長隨即通知公司及報警求助。

警方在醫院調查事件。

事件中車長及乘客因事爭執,有人動粗,執業大律師陸偉雄指出,若兩人同涉嫌公眾地方打架被捕,雙方罪責一樣,而車長在駕駛時選擇還手,導致巴士撞壆,反映其駕駛態度欠佳,隨時會被加控以不小心駕駛或危險駕駛。

如果乘客滋擾車長,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任何乘客不得故意阻礙或妨礙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司機注意力;如無合理辯解即屬犯罪,可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若乘客襲擊車長,而車長不還手,則按車長傷勢,可被控襲擊罪,嚴重更可被控傷人。然而,由於乘客並非駕駛者,其行為若影響車長導致交通意外,令其他人受傷或巴士損毀,並沒有刑事責任,但傷者及巴士公司可循民事向肇事乘客索取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