米芝蓮中餐廳被串謀詐騙300萬元 5疑犯涉貪被控27罪

撰文:陳宇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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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今落案起訴2名米芝蓮一星中餐廳「胡同」的前廚師,以及3名食物供應商,他們涉嫌發訂單時索取、收受及提供非法回佣高達約150萬元,並串謀詐騙該餐廳付款逾300萬元,共被控27項罪名,5名被告均獲准保釋,將於周五(22/7)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

米芝蓮一星中餐廳「胡同」被5人涉串謀詐騙逾300萬元。(「胡同」網頁截圖)

2名來自Aqua Restaurant Group(ARG)旗下尖沙咀中餐廳「胡同」的被告為44歲前副廚李達文及57歲前主廚吳錦偉,3名來自食物供應商的被告則為62歲財合利營運者盧志堅、68歲志記鷄鴨(志記)東主袁志前、以及61歲鴻記生猛海鮮(鴻記)東主關植鴻。

案情指,事發於2008年1月至2015年6月,受僱於ARG任職副廚的李達文與佐料供應商盧志堅涉嫌串謀詐騙ARG,虛假表示「財合利」提交發票所述數量及/或重量項目,事實上已供應給「胡同」。而供應家禽的袁志前及供應海鮮的關植鴻亦以相類似手法,與主廚吳錦偉及李達文串謀詐騙ARG。有關串謀詐騙致ARG結算誇大了「財合利」、「志記」及「鴻記」的發票,總額逾300萬元。李達文及吳錦偉事後分別向關植鴻、袁志前及盧志堅先後索取非法回佣共約150萬元。

5人同被控至少一項串謀詐騙罪名或相類似罪名,並違反《防止賄賂條例》,李達文及吳錦偉分別另被控代理人索取利益罪名及相類罪名,以及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至於盧志堅、袁志前及關植鴻則被控多條向代理人提供利益罪名及相類罪名,合共27項罪名,5人獲准保釋,周五在東區裁判法院應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