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派員放蛇打擊白牌車 三名男女司機被捕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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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派員放蛇打擊白牌車,行動中拘捕三名男女司機,涉「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及扣查涉事的三輛車輛。
警方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根據線報及經調查後,今日(29日)上午約9時,派員喬裝乘客租用兩輛私家車,分別由荃灣及葵涌前往機場航展道,兩名司機分別收取車資約400元及430元。此外,警方亦派員喬裝乘客,以約110元車資租用一輛輕型貨車由荃灣前往火炭。
三部白牌車涉非法改裝 扣留驗車
當抵達目的地時,人員隨即表露身份,40歲姓廖私家車男司機、44歲姓陳私家車女司機及59歲姓孔輕型貨車男司機涉嫌「非法駕駛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及「駕駛汽車時沒有第三者保險」被捕。所有被捕人士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五月上旬向警方報到。另外,三輛肇事車輛均懷疑被非法改裝,涉嫌違反「道路交通(車輛結構及保養)條例」,已被扣查作進一步檢驗。
警方強調,十分重視涉及非法使用汽車作出租或載客取酬用途的案件,並會繼續針對性的執法行動,打擊相關罪行。
警方強調,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有關「車輛使用的限制」的條文,除非獲發有關牌照,否則任何人不得駕駛或容許他人駕駛或使用汽車,以作出租或取酬載客用途,首次定罪可判罰款五千元及監禁三個月,再干犯則可處罰一萬元及監禁六個月。根據香港法例第272章《汽車保險(第三者風險)條例》,任何人若沒有為汽車購買第三者保險,即屬違法,可判罰款一萬元及監禁十二個月,並吊銷駕駛執照十二個月至三年不等,車輛並且會被吊銷牌照及被扣押。
由於非法出租載客取酬的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乘客及其他車輛或道路使用者都可能失去應有的保障,警方呼籲市民切勿租用有關車輛。而有關涉案私家車車主,亦須要負上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