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片】旺角後巷設捕獸器 小貓前腳被夾「半天吊」一日
撰文:梁融軒 黃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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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旺角花園街,一隻小貓被捕獸器夾中右前腳,被困半空水管上一日,幸獲市民發現,最終由消防員救下,交由愛護動物協會獸醫治理。小貓傷口頗深,但發現的市民已承諾,會待小貓康復後收養小貓。
有餵貓市民昨日(7月6日)於旺角花園街一幢大廈的後巷,發現有小貓右前腳被罐頭大小的捕獸器夾中,身體卡在距地下一層樓高的水管和外牆之間動彈不得。今日(7月7日)小貓仍未能自行逃脫,有人聯絡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會方於下午1時許聯絡消防求助。
消防員到場後,分別攀上水管旁的簷篷和牆上,用工具撐開捕獸器,將小貓救下放進網中。夾傷小貓的捕獸器,於貓罐頭大小相若。
非牟利獸醫服務協會執行主席麥志豪感激消防員的努力,指該捕獸器未必旨在捕貓,可能是捉老鼠或小鳥,但未經許可使用捕獸器屬違法行為,希望警方能夠徹查將放置者繩之於法。
非法使用捕獸器 最高罰20萬囚3年
根據香港法例第170章《香港野生動物條例》第7條,任何人未經許可使用捕獸器狩獵野生動物,可被罰款10萬元及監禁1年。另外,根據第169章《防止殘酷對待動物條例》,虐待動物最高可被罰20萬及監禁3年。
麥志豪指各式各樣的捕獸器在港很普遍,有大型的用來捉野豬、狗隻,甚至漁護署會用來捕捉流浪動物。捕獸器是從外國入口或「土炮」自製,他希望香港能夠全面取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