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篋棄屍】三度提司法請求 見港府擬修例 台地檢署:樂觀其成
本港20歲少女去年於台灣遭19歲男友陳同佳殺害,並棄屍於野外,疑犯逃回香港,因挪用死者銀行存款而被捕。事發至今一年,港府建議修訂《逃犯條例》和《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協助條例》,希望以一次性「個案移交」安排引渡疑犯。過去一年三度就案件向本港提出請求的台灣士林地檢署在得知消息後,表示對於港府擬修例歡迎,並指「樂觀其成」。
士林地檢署對港府擬修例感樂觀
士林地檢署發言人檢察官邱智宏稱,透過新聞得悉本港政府提出修例,他稱對此感到樂觀。邱智宏稱,過去一年,曾三度向港府提出請求,最後一次希望本港能移交疑犯,對於是次港府的建議,他指「樂觀其成」,因案件涉及跨境犯罪,疑犯現時身在香港,而大部分證物在台灣,若因跨境而造成的法律漏洞令疑犯逃之夭夭,不能處理人命喪失的案件,邱智宏稱「是人類社會的悲哀。」
去年3月及4月,士林地檢署兩度向港府提出司法互助請求,惟未獲回應;邱智宏稱,去年7月署方有去信本港,提出請求移交疑犯,因他們已掌握案件的大部分證據及情報資料,「就個案希望香港政府把涉嫌人移交至台灣,能夠將殺害少女的陳某繩之於法。」
提出修例前 港府曾與北京當局溝通
據了解,是次港府提出修例建議前,曾與北京當局溝通。假若今次港府能順利通過修例,日後若有涉及台灣的案件,包括今次的拖篋藏屍案,如要啟動移交逃犯程序,亦先要得到中央政府的首肯,然後才可啟動相關程序。
而根據保安局今提交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的文件指出,修例後在程序方面,港府建議由行政長官作出證明書,提供基礎以啟動處理臨時拘捕及移交的請求,再按請求向法庭申請臨時拘捕令,並展開程序讓法院進行聆訊及作裁決。而證明書只是同意啟動程序的基礎,不等同逃犯會被移交,而有關請求必須經過法庭程序,包括法庭會仔細審核案件,確保個案符合現行《逃犯條例》下的各項證據的規定及人權保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