預備情人節放煙花? 23歲情侶藏5.8公斤煙花被捕
撰文:黃廸雯 林振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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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收到線報,指懷疑有人利用單位儲存煙花爆竹,東九龍總區反三合會行動組於今日(12日)下午採取突擊搜查牛頭角一私人屋苑,在一單位內檢獲5公斤煙花爆竹,並於屋內拘捕一對23歲情侶,二人將被扣留調查。
東九龍總區反黑組高級督察盧文輝稱,刑事部人員經深入調查後,懷疑有人利用單位儲存煙花爆竹,警方鎖定位於啟德沐寧街一私人住宅單位。警方搜查後,於屋內檢獲5公斤煙花爆竹,並拘捕一對23歲情侶。被捕男子報稱裝修工人,女友則為家庭主婦,兩人租住上址單位。警方指,檢獲煙花包括「椰子頭」煙花爆竹,其中最大型的一款煙花最多可發放36枚煙花。經初步了解,檢獲的煙花是被捕人士自己使用,未有證據顯示煙花作販賣用途。警方將以煙花來源及案件是否涉及三合會活動作調查方向。
此外,警方在本月8日及11日亦收到市民舉報,指有人在秀茂坪及西貢非法燃放煙花爆竹,警方經調查後採取行動,以涉嫌「非法藏有煙花爆竹」分別拘捕一名35歲姓方男子及一名39歲姓劉女子,並在他們的住所及車輛,檢獲共10公斤煙花爆竹。涉案女子已獲准保釋候查,而男子正被扣留調查。警方表示,初步相信三宗案件沒有關連。
警方稱,香港地少人多,在公眾地方燃放煙花會構成一定危險。根據香港法律第295章《危險品條例》第六條,非法藏有煙花爆竹,一經定罪,最高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6個月;根據《簡易治罪條例》第四條,任何人燃放煙花爆竹,以致對任何人造成損害或危險即屬違法,可罰款500元或監禁三個月。警方呼籲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