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奪命鋁窗】強制驗窗令 最少五酒店未遵從 有酒店拖到結業

撰文:陳蕾蕾 鄧栢良 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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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麗華酒店奪命窗擊斃內地女,滿地鮮血猶如響起紅色警號,令人擔心何時又有天降鋁窗。屋宇署實施強制驗窗計劃六年,酒店亦囊括其中,記者經屋宇署網上服務搜尋「酒店」字眼,發現香港最少48間酒店接獲驗窗通知,當中有5間部分或完全「未獲遵從」通知。香港粵海酒店大部分樓層在三年半內完成檢查,但公共部份及兩樓層至今已踏入第六年,仍未遵從通知。荃灣悅來酒店於2015年接獲通知,名單內顯示「未獲遵從」,集團回覆時指酒店已於翌年完成驗窗。另外,其餘酒店則剛翻新、結業等,因而未有驗窗。
有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委員認為,酒店屬統一業權,較屋苑簡單,驗窗既不貴亦不耗時,即使住客流動,仍有退房時間可以檢查窗戶,不應拖延驗窗。委員並指,如果有酒店砌詞翻新、大維修、結業而遲遲不驗窗,屋宇署應深入調查確認。

是次肇事美麗華酒店早於1957年開幕,於2007年進行翻新,翌年完成翻新工程,並重新命名為「The Mira」。翻查屋宇署網頁資料,未見「The Mira」列於曾收到驗窗通知的樓宇名單內。同樣於2008年翻新完畢並正式開業的九龍諾富特酒店,前身為大華酒店,翻新後至今已開業超過10年,2014年屋宇署曾向其發出強制驗窗通知,翌年已獲遵從。

荃灣荃華街3號的悅來酒店。(林振華攝)
根據屋宇署的網上服務「搜尋驗樓或驗窗通知的發出及遵從狀況」,荃灣荃華街3號的悅來酒店,接獲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逾三年,疑至今仍「未獲遵從」。(屋宇署截圖)

五酒店未遵從強制驗窗

根據屋宇署的網上服務「搜尋驗樓或驗窗通知的發出及遵從狀況」,記者搜尋「酒店」及「hotel」字眼,發現最少有48間酒店曾接獲強制驗樓或驗窗通知,其中,有5間酒店接獲強制驗窗通知後,全部或部分「未獲遵從」,按比例計算,即約一成酒店未完成驗窗。

悅來酒店2015年接通知 紀錄顯示未驗窗

荃灣荃華街3號的悅來酒店,樓宇公共部分在2015年8月接獲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惟紀錄顯示,通知已過了逾三年,疑至今仍「未獲遵從」。翻查網上資料,悅來酒店在1992年開幕,商場部分2005年及2013年翻新。

悅來酒店:2016年2月交驗窗報告 屋宇署2018年尾發合格通知

合和實業集團回覆查詢時指,旗下悅來酒店於2014年曾自行委托合資格人士進行檢驗,及後2015年接獲屋宇署通知進行「強制驗窗」,遂於同年年尾按署方要求進行驗窗,並於翌年2月完成驗窗並將報告交予屋宇署,屋宇署於2018年11月尾向酒店方發出合格驗窗通知。

尖沙嘴寶勒巷18號香港粵海酒店。(王譯揚攝)
記者到酒店視察,發現所有樓層皆安裝同款鋁窗,有住客將鋁窗推開。13樓及15樓皆有亮燈,懷疑有客人入住。(王譯揚攝)

香港粵海酒店三年半部分完成驗窗

而尖沙咀寶勒巷18號香港粵海酒店,公共部份及個別單位,分別在2013年10月接獲「強制驗窗通知」,大部分樓層在通知發出的三年半後已遵從通知。惟公共部份、13樓及15樓未有遵從通知,至今已踏入第六年。

酒店網頁指,最近斥資5000萬元進行翻新,房間窗戶改為落地玻璃。記者到酒店視察,發現所有樓層皆安裝同款鋁窗,有房間的鋁窗推開,酒店13樓及15樓皆有亮燈,懷疑有客人入住。

其他酒店剛翻新及已結業

另外三間酒店,銅鑼灣告士打道310號栢寧酒店,在2014年12月接獲有關通知,至2019年仍「未獲遵從」。該酒店於2014年11月加盟Accor集團旗下的鉑爾曼(PULLMAN)品牌,並進行多項翻新改善工程。

灣仔謝斐道297至305號王子酒店在2015年11月接獲通知,亦「未獲遵從」,但酒店網頁指此酒店已於2016年11月結束營業。

而銅鑼灣怡和街9至15號的V 銅鑼灣酒店,為服務公寓,於2016年9月接獲通知,公共部分至今「未獲遵從」,而1樓至19樓的個別單位分別在2017年5月及2018年5月遵從通知。

此外,銅鑼灣告士打道281號怡東酒店,雖然在2016年已遵從兩年前接獲的強制驗窗通知,但強制驗樓通知未獲遵從。不過,翻查資料,其新加坡上市公司文華東方去年已公布,酒店今年三月結業,原址重建為綜合商業樓宇。

委員﹕酒店若以營業理由拖延驗窗不可取

元朗區議員兼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委員麥業成指出,屋宇署的強制驗窗命令,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須驗窗,而5年樓齡樓宇會進行隨機抽查,被抽中樓宇亦會接獲命令。

對於部分酒店花了三年時間驗窗,甚至有酒店三年後仍未請人檢查,他表示,酒店大多是統一業權,不似住宅大廈般業權分散,聘請合資格人士驗窗,既不昂貴,亦不浪費時間,不排除酒店因客人不斷流動,以營業及生意理由拖延檢驗,卻罔顧市民安全。他質疑即使酒店有住客,亦會有退房時間,最少有兩小時可進行驗窗。至於有酒店翻新後,亦未遵從驗窗通知,他指翻新同時進行驗窗並不困難,屋宇署應多加監管。

拖延三年才完成檢查 情況不合理

他認為,接獲屋宇署的強制驗窗通知後,作為統一業權的酒店,在一至兩年的時間內完成檢查最為理想,如果拖延至三年方完成檢查,甚至仍「未獲遵從」,此情況不太合理。屋宇署有權檢控業權人,但目前為止,大多以罰款了結,而酒店一方亦會向法庭再申請延期。他指屋宇署應加強統一業權人遲遲未驗窗的罰則。

區諾軒:「未獲遵從」即是第一步都未做

立法會議員區諾軒是強制驗窗計劃中「選取目標樓宇諮詢委員會」其中一名會員,而每區區議會都會選出一名代表參加該委員會跟進驗樓及驗窗計劃。區指,委員會有屋宇署職員及相關專業人士,會按照一定公式去選取哪些樓宇需要檢驗,一般而言,會參考樓齡、樓宇過往是否有墮窗紀錄、窗戶的維修及失修舉報記錄,以及委員特別關注的樓宇。

他認為,酒店作為統一業權,理應較屋苑更快完成驗窗程序,在三年內完成驗窗不算太耐。不過,有酒店疑在2015年接獲強制驗窗通知,但至今仍是「未獲遵從」,即不曾找一間合資格公司驗窗,區認為情況不合理,有些屋苑2015年接通知,亦已完成檢查,「(酒店)第一步都冇做,未採取法例要求,理論上屋宇署要跟進。」假如有酒店砌詞已翻新、將進行翻新、大維修,甚至結業,而不進行驗窗,屋宇署應深入調查確認。

樓宇拖延多年不驗窗 情況罕見

他指,過去亦見過一些樓宇接獲屋宇署通知後,未有遵從有關規定檢驗或修葺,主因是樓宇業權混亂、找不到小業主、部分單位長期空置或沒有業主立案法團處理等,以致無法如期完成驗樓及驗窗程序。區續指,部份樓宇則因為接獲屋宇署通知前,已完成大型維修,可能認為毋須再作檢驗,故沒有遵從,但其實相關樓宇仍需合資格人士及註冊承辦商證明樓宇及窗戶安全,並向屋宇署申請豁免。但區諾軒指出,如樓宇拖延4至5年仍未遵從強制驗窗的法定通知,情況罕見,屋宇署理應執法,以免發生意外。

酒店業主聯會﹕窗戶長關難察覺螺絲老化

香港酒店業主聯會執行總幹事李漢城前日回覆香港01記者時稱,酒店會按照屋宇署指引驗窗,酒店或建築物太舊不等於有問題,若跟足程序檢驗,樓齡不會是問題。而他昨(22日)晨出席商台節目時表示,酒店會按「強制驗窗計劃」抽查,或在每三至四年的小規模維修中驗窗。他又指,酒店窗戶未必經常使用,原因是考慮到住客安全問題,但若住客在房間內吸煙,清潔人員或會開窗驅散煙味。他同意,若窗戶長期關閉,螺絲位或會有老化,酒店未必會輕易察覺。

驗窗計劃於2012年全面實施 

根據屋宇署資料,強制驗窗計劃於2012年6月30日全面實施,規定樓齡達10年或以上的樓宇的業主,如接獲屋宇署的通知,須要委任一名合資格人士就樓宇的所有窗戶檢驗,並需要監督檢驗後,認為需進行的修葺工程。如果需要進行修葺,業主須委任註冊承建商,在合資格人士監督下進行修葺。

強制驗窗實施六年 一成未獲遵從

強制驗窗計劃於2012年中起實施,截至2018年底,屋宇署共向約9800幢樓宇發出合共約500 000張強制驗窗通知。當中約90%已獲遵從;獲遵從的個案中有約37% 需要修葺。 每年署方會揀選目標樓宇進行強制驗窗計劃,相關樓宇的考慮因素包括窗戶的狀況、維修記錄及失修的舉報記錄,而出現整體窗戶欠妥或失修狀況的樓宇,因對公眾構成的潛在風險較大,該批樓宇將優先成為目標樓宇。

大廈公用部份的窗戶,需在通知日期起計9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訂明檢驗及修葺,而個別單位的窗戶則要在6個月內委任合資格人士完成來檢驗及修茸。如業主或業主立案法團不遵從強制驗窗的通知,可罰款1500元,屢犯者則可被檢控,一經定罪可罰款25000元及監禁3個月;及可就經證明並獲法庭信納該罪行持續的每一天,另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