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凌車長】巴士司機遇惡客揭辛酸:還手變互毆,我哋蝕底!

撰文:劉定安 余睿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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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晚(15日)在大嶼山愉景灣發生的巴士車長被「大媽」毒打事件,繼之前網上流傳的片段,一名愉景灣巴士車長在車前門外,被一名操普通話女子拉扯頭髮,另一女子則大聲指罵,至昨日深夜再有另一條「新片」流出。

打車長現場一遍混亂。(圖片截至網民Marie Fe Santos片段)

新片段長約1分半鐘,相信由一名外傭拍攝,可見涉事的車長當時仍座在駕駛席,兩名普通話女子大叫,並拍打司機的頭部、扯衫,司機只好用稍為避開及用手擋格,但仍清晰聽到「啪啪聲」。有一名男子用廣東話稱「有無搞錯呀,打左好耐喇!」車門外則有一黑衫男子用普通話與其他車外的女子交談,當中提及過「孩子、我都撞到了」等字,但無人上前阻止襲擊事件。只有拍片的外傭用外語提及過「police?」一詞。

《香港01》記者昨深夜重返愉景灣巴士站了解情況,一名不願具名的愉景灣巴士車長透露,近期因愉景灣有樓盤出售,加上區內設有一間酒店,因此吸引不少遊客前來,當中很多是內地客。被問到內地遊客會否不尊重司機,車長坦言部分內地客的態度「真係唔得」。他估計,或因為言語不通導致問題。他續稱,自己未試過遇襲,但坦言聞說過有同事被打。

如果對方要動手,該司機直言不能還手:「還手就變咗互毆,最後都係我哋蝕底!」,因此亦只能「打都無辦法,任由佢打,坐響度唔可以離開,最多事後報警」。車長又指聽聞涉事司機事後打算不追究,「某方面唔追究都好,我地巴士有車CAM,希望政府都要告打人果個」。

該車長續指,得知該外傭已經將片段交予巴士公司,希望能為被打的同事討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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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士車長變「出氣袋」的事件,近年屢見不鮮,亦間中可見有網片流出,巴士車長被推撞、圍罵、打傷,甚或與人互毆。

2018年11月9日上午11時許,一名61歲婦人在東涌逸東邨巴士總站,擬搭乘開往荃灣方向的E31路線龍運巴士,疑有人趕至站頭時「送車尾」,於是以身擋車。有巴士公司車長見狀上前勸阻,惟有人卻出手掌摑56歲車長,車長受傷倒地。有人疑見闖禍一度欲離場,卻遭23歲站長截停。糾纏間,站長右手腕受傷。婦人被捕,受傷車長及站長送院。
2018年9月24日上午11時許,一名35歲男巴士司機與一名49歲男乘客,在元朗青山公路近又新街巴士站因瑣事問題爭執,其間男乘客懷疑以手襲擊司機,男乘客被捕,司機送院。
2018年09月19日,上午,一班巴士乘客,在大欖隧道轉車站,怒氣沖沖圍搗一名E34A線龍運巴士女車長,當中不乏粗口指罵,更有男乘客涉嫌用手推撞該名女車長,最後女車長走回巴士「避難」。事緣疑因有乘客在公路要求停車去廁所遭否決,有人遷怒女車長並惡言相向「問候母親」,車長於是「碌車」慢駛,反導致其他乘客不滿遭圍攻。

據九巴去年(2018年)提供的數據顯示,去年首七個月,已發生41宗巴士司機受襲案,前年全年則有35宗。九巴高層在去年召開的「香港專營巴士服務獨立檢討委員會」指出,警方處理相關案件時,只當作一般糾紛處理,而不引用本身針對該等行為的《公共巴士服務規例》。

根據現時法例,「糾紛」並非刑事罪行,而違反《公共巴士服務規例》則屬刑事,當中違反13A可被處罰款3,000元及監禁6個月。

根據《公共巴士服務規例》13A,任何乘客或擬成為乘客人士有以下行為,即屬犯罪:

(a)故意阻礙或妨礙巴士司機或任何獲授權的人,或故意分散他們的注意力;

(b)故意阻礙司機望向道路或交通的視線;

(c)對巴士的任何部分或其設備故意作出或故意安排作出任何事情,而該等事情

(i)阻礙或干擾巴士的操作,或引致損壞;或

(ii)導致他人受傷、不安、煩擾或不便;

(d)不適當地干擾車門,或不適當地干擾構成巴士一部分或與巴士連接的任何其他機械、裝置或控制器;或

(e)從巴士拋出或故意掉下任何物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