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metoo】香港metoo運動風起雲湧 討回公義靠兩要素

撰文:黃廸雯 魯嘉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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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女運動員去年公開指控遭前教練性侵,近一年來,有不少人選擇公開多年前遭別人性侵經歷,而這次西貢崇真天主教學校(小學部)的懷疑MeToo事件,更早於30年前發生。罪名是否成立固然重要,但第一步能否成功落案起訴亦很關鍵,會否落案起訴靠兩大要素:事主能否清晰憶述事件及有否其他人佐證。另外,亦有大狀指出刑事案並無時限,若當時投訴未正式處理,會加強可信性。

據了解,西貢崇真天主教學校(小學部)MeToo事件中有5名受害人。(網上圖片)

非禮控罪落案起訴  不是靠彩數
據了解,西貢崇真天主教學校(小學部)MeToo事件中有5名受害人,而非禮事件約於30年前發生,受害人向警方憶述,當時她們約7-8歲,就讀小學2-3年級, 被捕的姓麥老師當年主要教英文科,他會請她們到教員室獨處,之後伸手摸她們。由於受害人能清楚仔細描述當時案發經過,警方已對案件掌握初步證據。至於第二重點,是有否其他人佐證。據了解,當年受害人有向他人告知事件,有人曾接觸受害人並處理事件。警方經調查後,證實有受害者以外的人獲悉事件,能進一步確定事件有否發生。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律上刑事案件並無時限,不論案件是何時發生,受害人任何時間指證都是有效。

大狀:刑事案並無時限
大律師陸偉雄指出,法律上刑事案件並無時限,不論案件是何時發生,受害人任何時間指證都是有效,但如案件經歷近30年,需考慮不同因素令指控成立,例如證人、證物流失,受害人記憶衰退影響作供的準確及可信性,另外兩點對指控的重要關鍵就是受害人作供時的堅實程度及可信性,能否仔細及清楚講述案發過程。
 

若當時投訴未正式處理 會加強可信性
另一是「新近投訴」(recent complaint)原則,即受害人並非於事發多年後首先披露事件,而是於事後曾經有向第三者投訴,例如假設事主曾經向母親投訴事件,但當時未有正式處理,這次投訴會加強受害人口供的可信性及一致性。陸偉雄指,警方一般會審視過案件證據是否足夠有力,徵詢律政司意見衡量過勝算方會決定起訴,但檢控的標準並不代表法庭上法官的標準,因此案件最後能否入罪仍要視乎證人於庭上作供的表現。
 

罪名不成立等於無發生過?
近日一宗女運動員性侵案件,其教練被告最終脫罪,當時負責審訊的裁判官練錦鴻裁決曾解釋,非禮控罪不需其他佐證,被告若以手觸及事主私處,已構成非禮,惟法院在處理刑事案件,須按每宗指控的證據作考慮,而案件中便是基於控方證詞有合理疑點,才判決被告罪名不成立。他指非禮控罪亦不要求受害人必須向他人投訴或透露事件,有關情況只是評估事主口供是否可信的其中一環,亦強調裁決不反映事實。

上月,一名29歲金融界女高層亦受事件啟發,指控年長7、8歲的表哥於21年前非禮她超過30次,其表哥被裁定3項非禮罪成,但由於案情節遠較其他案例輕微,因此輕判被告感化一年。早前博愛潮語浸信會東頭堂爆出MeToo事件,懷疑涉事、已離職的牧師倪立賢早前已自行報警,警方將案件暫列作求警調查處理。警務處處長盧偉聰曾強調警方會全力追查,包括主動接觸受害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