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通修例三讀通過 執法人員須負刑責修正遭否決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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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三讀通過《截取通訊及監察(修訂)條例草案》,授權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可要求執法機關提交截取和監察行動成果來查核。不過議員涂謹申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若有執法人員違反專員指令,擅刪截取成果,便須負刑責等,全遭否決。
在修訂草案表決前,涂謹申提出多項修正案,包括要求在截取通訊及監察事務專員裁定撤銷截取通訊授權後,執法人員要盡快從部門的系統中移除所得成果,否則等於鼓勵執法部門用「旁門左道」方法取得情報,損害私隱;若有人違反專員指令,刪除受保護成果,應處以刑責;降低執法人員提交報告的要求,改為若執法人員懷疑資料不準確或有變化時,就要提交報告,由小組法官決定是否撤銷授權或施加條件。
黎棟國不認同涂謹申修正案 稱削防罪能力
不過保安局局長黎棟國不認同有關修正案,指在行動授權被撤銷前所得資料,仍屬合法取得,認為涂謹申提出的修正案,會影響執法部門防罪能力,重申現有實務守則已禁止執法人員不可使用在授權及撤銷授權時間差距內取得的資料。他又指是否將違反專員指令列為刑事化,以及有否豁免,需社會共識及宏觀審視,不贊成現時倉促引入。
最終涂提出的修正案全遭否決,而政府提出的修例草案以35票支持、8票反對,獲三讀通過,8票反對中,絕大部份為泛民主派,但亦包括工聯會陳婉嫻。她解釋是投錯票,主因忙於籌備下周三在九龍城舉行的本土經濟論壇,忙亂下投錯票,無為意下已離開會議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