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九龍城法庭內拍照 49歲婦人涉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

撰文: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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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疑於法院內拍照,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警方今日(16 日)下午接獲九龍城亞皆老街一法院職員報案指,懷疑一名女子在法庭內以手提電話拍照。警方經初步調查,相信該名49歲姓羅本地女子涉嫌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案件交由九龍城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跟進。

警方提醒市民,法庭內及法院大樓內均不准攝影。涉嫌干犯者可能違反《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228章),一經定罪,可判處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