倫敦金騙案敗部復活 七旬翁疑被騙投資 輸掉美孚單位
金融投資機構經常標榜客戶只賺不蝕,又或風險低回報高,然而不少為涉及欺騙手法,倫敦金投資是其中一種,而且屢禁不絕。倫敦金交易本來是指買賣倫敦黃金交易所的一種黃金,客戶可付現金提取金塊,故又稱現貨金。在本港出現的騙案中,投資公司都會先引誘客戶簽下合約,訂明不涉及實金交易,令買賣變相成為純粹對賭離岸金價的升跌;加上金市投資不受證監會管轄、經紀亦毋須領牌,才成為騙局溫床。
倫敦金騙局早於上世紀90年代已興起,警方指,騙徒一般透過密集式推銷,游說受害人開設投資貴金屬帳戶,並會要求受害人簽署文件授權第三者代為投資,代理人則從頻密的交易中收取高昂佣金及利息,最終受害人因投資虧蝕和佣金支出而損失全部資本。2014年的一宗涉及倫敦金買賣的案件,涉及金額更高達3,300萬元。不過,政府至今仍未制訂法例監管。
《香港01》近日收到讀者投訴,懷疑自己誤墮倫敦金騙案,他指有金融公司經紀透過電話,游說他繳4萬元保證金,以取回多年前已凍結戶口內的資本,及後保證金卻不斷加碼,經紀恐嚇事主停付錢即「一蚊都拎唔返」,過程中更令事主簽署授權經紀炒賣倫敦金的文件,最終事主要借貸繳保證金,更需賣樓清還500萬元債務。
兩度按樓借貸交保證金
71歲的林先生(化名)2002年退休後,於一間黃金買賣公司開設投資戶口,專門炒賣貴金屬,後來因該公司於2008年倒閉,林先生尚存約7萬至8萬元的戶口停止運作,他亦沒有追討賠償。去年11月中林先生接到電話,對方自稱是另一間買賣公司的聶姓經紀,指查到林在先前的公司中有一個存有7萬至8萬元的投資戶口被凍結,聲稱只要林繳付4萬元作保證金,便可重啟戶口取回資金,連同退回的保證金,總數約11萬元。林先生隨後按經紀指示存款4萬元至公司的銀行戶口並簽下一些文件。「當日經紀說簽妥文件,才能授權他去先前的公司開返個戶口,我就照簽。」林先生說。
及後,經紀卻多次指市場波動,戶口未能重啟,亦未有付一分一毫予林,相反4個月內,連同另一姓卓的職員,先後5度指示林繳付共400多萬元保證金,更明言若林拒付,便會結束其戶口「一蚊都拎唔返」:「同兒子商量後,擔心會失去所有積蓄,所以沒有細心考慮。」後來林聽從經紀介紹,經中介公司將正居住的美孚新邨單位,一個月內兩度抵押予兩間財務公司,以年息20厘高息,貸款共500萬元,當中160萬元竟為中介費。
驚覺誤簽授權買賣文件
今年2月中,經紀再向林索取第6筆保證金,林的家人終發現事件並報警。警方介入調查後,林始發現當日簽下的文件,竟是授權經紀代為投資倫敦金的合約,經紀更搬出大批替林投資倫敦金的買賣記錄,此時林才知道自己毫不知情下蝕光本金,最後林因無力還債,出售其美孚單位抵債。
記者日前陪同林先生到該黃金買賣公司的辦公室查詢,職員黎先生指,林的戶口內共300多萬元已「total loss」(完全損失),並企圖置身事外:「根據合約,你授權了聶姓經紀代為處理有關投資,你要追討的話,你可以向經紀追討,但這是你與經紀之間的事,不是與我們公司之間的事,我們不清楚經紀與客人之間的對話,亦沒有權力干涉經紀的手法與交易。況且他只是代你投資而已,他有什麼責任要負?難道輸了錢就要負責嗎?」黎續指有關經紀已停職,事件已交由警方及律師跟進,不便透露詳情。
執業大律師陸偉雄則認為事件或涉詐騙,建議事主報警,惟他認為事主要追討400多萬元保證金難度甚高:「一來事主確實簽了授權書,二來投資戶口已經total loss,即使要追的話亦只能向經紀追討,如果他因此坐監,都未必有錢賠償給事主。」不過,記者比對事主手上的授權書及該公司交予警方的副本,卻發現兩份文件簽名位置不同,陸偉雄稱情況極不尋常,認為其中一份文件或屬偽造,其法律效力存極大爭議。
專家稱難追賠償
記者向該公司查詢,對方則指事件已轉交律師處理,拒絕回應。
身兼金銀業貿易場發牌委員會成員的浸大財務及決策系副教授麥萃才表示,就算經紀繞過本港交易所操作黃金買賣,現行法例中亦無違法,令監管有等如無。「最大問題係客人都要簽授權書,經紀就全權幫你操作買賣;你賺蝕對佢無影響,佢只關心愈多買賣就愈多佣金!」就算懷疑經紀操守有問題,追究損失亦甚困難。
促立法監管倫敦金買賣
保險業聯會管治委員會成員潘榮輝認為,政府應加快立法監管相關公司及經紀,並提高公眾防騙意識:「因為始終禁不絕所有騙案,騙徒隨時改頭換面用第二個名稱進行欺騙。」他叮囑投資者切忌輕易授權他人代為炒賣投資,簽署文件前,須清楚了解文件內容及留有副本。
避免誤墮倫敦金騙案小貼士:
購買複雜的投資產品前,應向專業人士查詢,尋求專業意見
應選擇信譽良好的金融公司或銀行進行買賣
如準備簽署任何協議、授權書或合約,務必清楚了解其所有條款及細節
切勿向第三者透露網上交易用戶名稱及密碼
當收到戶口月結單,應立刻核對所有交易紀錄,如發現任何可疑或未經授權的交易,應盡快向有關金融公司或銀行查詢。
資料來源:警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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