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界南高級警員攜六條私煙 無申報過關被捕須上庭
撰文:楊婉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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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警務人員涉攜六條香煙,沒經由申報通道過關,被海關拘捕,九月上旬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據了解,涉案姓羅高級警員隸屬新界南總區,昨日(24日)晚上他經由落馬洲過關回港,未有走申報通道,被海關人員截查後,發現他身上攜有六條香煙,不能以「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罰款了事,於是將他當場拘捕。被捕警員將於九月上旬在粉嶺裁判法院應訊。
海關指出,海關昨晚(24日)於落馬洲支線管制站截查一名旅客,檢獲約1,100支懷疑未完稅香煙,該名旅客因涉嫌觸犯「應課稅品條例」被捕。
攜超逾免稅優惠數量香煙須申報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任何經管制站入境的旅客,須就其擁有超逾免稅優惠數量的應課稅香煙向海關人員申報。旅客在繳付稅款後,才可攜帶有關香煙入境。每1000支香煙要繳付1,906元稅款。
凡年滿18歲的旅客,可以免稅攜帶煙草產品進入香港供其本人自用,包括19支香煙;或1支雪茄,如多於1支雪茄,則總重量不超過25克;或25克其他製成煙草。
應課稅價逾1萬元會被檢控
根據《應課稅品條例》的「有代價地就罪行不予檢控」,如任何人沒有作出申報或作出虛假或不完整的申報;及如貨品課稅價值由關長評定為不超逾1萬元,將被罰款有關的應課稅貨品的須繳稅款的5倍及第1級罰款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