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灣檢獲總值68萬智能電話 海關拉兩走私男
撰文:陳諾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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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昨日(22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先後截查兩輛出境私家車。經檢查後,共檢獲118部懷疑走私智能電話,估計市值約68萬元。兩名分別36及38歲男司機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海關昨日(22日)在深圳灣管制站先後截查兩輛出境私家車。經檢查後,共檢獲118部懷疑走私智能電話,估計市值約68萬元。兩名分別36及38歲男司機被捕,案件仍在調查中。根據《進出口條例》,任何人輸入或輸出未列艙單貨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罰款二百萬元及監禁七年。市民可致電海關二十四小時熱線2545 6182,或透過舉報罪案專用電郵帳戶(crimereport@customs.gov.hk)舉報懷疑走私活動。
台媒5日(周三)報道,一名香港籍蒙姓商人為將非法捕撈魚翅轉口至中國大陸,委請台灣報關業者和貿易公司偽造進出口報單,向台灣輸入近30噸非法魚翅後再轉賣至大陸,即所謂「洗產地」(將產地改為台灣再出口外地)。高雄地檢署依偽造文書等罪起訴7名台灣人。
報道指,身份不明的香港籍蒙姓商人透過不詳渠道取得大量非法捕撈魚翅,企圖經台灣轉口至外地,但為符合台灣對於魚翅進口管制,遂委任報關業者負責人60歲簡姓女子辦理魚翅進出口。
為通過台灣漁業署審查,蒙男偽造西班牙漁業公司的捕撈證明等證件,將非法捕撈的魚翅佯裝成合法捕撈,再由簡女借用台灣的貿易公司名義辦理進出口,在2019至2020年間成功向台灣輸入近30噸魚翅後,再加工轉口至大陸。
在2021年1月間,有一批非法魚翅因未通過檢疫不能出口,蒙男等人為減少損失,便將這批約10噸的魚翅交由台灣業者販售,再由簡女公司開立假發票作帳。
報道指,高雄地檢署偵辦案件時,簡女等人否認犯罪,把罪責都推給香港籍蒙姓商人,辯稱文件都是蒙男所提供,但檢方不採信他們的說詞,最終依偽造文書和商業會計法等罪名起訴簡女共7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