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3空殼公司洗1,200萬黑錢 集團主腦被判監3年
撰文:余睿菁 彭愷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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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18日),一名49歲姓吳本地男子於區域法院承認兩項串謀「洗黑錢罪」,被判監3年,即時入獄。
2014年7月至8月,9名分別來自中國內地、美國、加拿大、西班牙及印度的受害人,分別收到假電郵,發電郵的人訛稱自己為對方的生意夥伴,要求對方將相關貨款存入十個香港銀行戶口,涉及1,000萬港幣,受害人匯款後發現有可疑,於是報警求助。
警方先前已拘捕4名本地男子,被控「洗黑錢罪」,2017年於區域法院被控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3至44個月。而警方於2017年8月,再拘捕一名姓吳49歲的本地男子,警方相信男子為集團的主腦,負責安排4名被告開設3間空殼公司及銀行戶口,進行洗黑錢行動。
商業罪案調查科訛騙組3C隊案件主管高級督察周穎嘉指,由於這是一宗有組織及跨境的複雜案件,當中涉及大量海外證人、證據、及多個銀行戶口,增加了調查難度。周穎嘉稱,警方調查發現,該十個銀行戶口由一個集團利用空殼公司進行操控。
而該集團於2014年7至8月期間,曾利用3間空殼公司操控10個銀行戶口,清洗超過1,200萬元的犯罪得益,其後警方拘捕4名本地男子,年齡介乎28至61歲,當中包括3名公司董事及1名協助開戶口的人士,警方亦成功幫受害人追回超過300萬港元的損失,4名被捕男子被控「洗黑錢罪」,2017年於區域法院被控罪名成立,被判監禁23至44個月。
警方呼籲市民不應為獲取報酬或任何原因,以自己名義或借出自己的戶口協助他人處理來歷不明的金錢,否則可能會干犯「洗黑錢」的嚴重罪行。「洗黑錢」乃嚴重的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市民如有任何懷疑,可致電反詐騙協調中心24小時的防騙易熱線18222查詢;亦可以瀏覽反詐騙協調中心網頁,以獲取得最新的防騙資訊及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