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獄風雲】出境紀錄成終極上訴關鍵 入境處指超過10年未能提供
於菲律賓因捲販毒案被判囚終身的港人鄧龍威,推出新書《黑獄6330天》,揭露菲律賓重犯監獄秘辛,同時他正就其案件向最高法院作終極上訴,希望能得到公平審訊重獲自由。他於2000年於香港的出境紀錄,為案件一項有力不在場證據,竟因入境處指未能提供十年前的出境紀錄而無法取回。鄧龍威對此感到失望,指處方能力範圍以內能做到的協助也不做。保安局發言人指,入境事務處的出入境紀錄保存期限為十年,超逾期限的紀錄將會銷毀。關於鄧龍威一案,各部門一直有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於菲律賓因捲販毒案被判囚終身的港人鄧龍威,推出新書《黑獄6330天》,揭露菲律賓重犯監獄秘辛,同時他正就其案件向最高法院作終極上訴,希望能得到公平審訊重獲自由。他於2000年於香港的出境紀錄,為案件一項有力不在場證據,竟因入境處指未能提供十年前的出境紀錄而無法取回。鄧龍威對此感到失望,指處方能力範圍以內能做到的協助也不做。
當地警指鄧離港時間跟實際紀錄不符
鄧龍威2000年6月於菲律賓被警方指涉嫌販毒被捕,案件於審訊期間,警員作供曾表示於當年6月1日至10日監視鄧龍威的行蹤,並指他於6月12日從馬尼拉飛回香港。但實情為鄧龍威於6月19日才離開香港到馬尼拉,因此可證明菲警的證供並不成立。該份出境紀錄,鄧於2006年時曾托家人向入境處領取過,並交給代表律師,惟紀錄於審訊期間遺失,最後於初審時沒有成功呈堂。最後鄧於2011年被判罪成終身監禁。
入境處:資料逾十年 要有文件編號方能提供
鄧龍威於2011年起曾多次經網上及電話向入境處查詢,惟對方指未能提供超過十年的出境紀錄,除非鄧能提供有關文件的編號。就此事件立法會議員謝偉俊本月再向保安局局長李家超去信,要求提供有關紀錄但不果。
鄧龍威:次次都話高度關注
在囚菲獄的鄧龍威表示感到失望,指並不相信處方會刪除其出境紀錄,但認為處方是只按本子辦事不願意開先例,「次次都話高度關注,但連能力範圍做到嘅嘢都唔做,十幾年嚟篇回覆都係一模一樣」,希望處方能行使酌情權處理。
保安局:超逾期限的紀錄將會銷毀
保安局發言人指,一般而言,入境事務處的出入境紀錄保存期限為十年,超逾期限的紀錄將會銷毀。關於鄧龍威一案,入境事務處(入境處)協助在外香港居民小組(小組)一直與外交部駐香港特別行政區特派員公署(公署)和中國駐菲律賓大使館(大使館)保持聯繫,並按當事人或其家屬的意願,提供切實可行的協助。
發言人續稱,多年來,小組透過公署和大使館積極跟進個案,包括大使館多次派員探望,要求當地相關部門依法、迅速、公平和公正審理案件,並協助當事人向當地政府反映訴求等。同時,小組、公署和大使館在跟進求助個案時,必須尊重和遵守當地的司法制度。入境處會繼續關注個案,為當事人提供一切可行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