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的裁決】機場去紅磡收1980元 跳錶價7倍 司機被判緩刑
撰文:郭倩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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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士司機涉濫收天價車資達1980元,為跳錶價7倍被判處監禁12天,緩刑24個月;另一拉客同黨涉嫌「招攬乘客」罪及一項「串謀濫收車資」罪,被判以監禁20天及12天,兩項刑期同期執行。
新界南總區交通部特遣隊人員於2017年11月29日在香港國際機場一帶進行打擊的士濫收車資行動,派出警員假扮乘客。行動中,一名69歲姓湯男子招攬喬裝遊客的警員乘搭一輛由62歲姓李男子駕駛的的士。當的士由機場抵達紅磡區一酒店後,的士司機開價1980元,收費約為實際跳錶價7.2倍(跳錶價約273元)。警員即表露身份,以「串謀濫收車資」及「招攬乘客」罪拘捕姓湯男子及姓李的士司機。
沙田裁判法院於7月11日作出判決。69歲姓湯男子被控以一項「招攬乘客」罪及一項「串謀濫收車資」罪,各被判以監禁20天及12天,兩項刑期同期執行。而62歲姓李男子則被控以一項「串謀濫收車資」罪,被判以監禁12天,緩刑24個月,並就「沒有展示的士司機證」及「未有將的士計程錶指示器撥到開始記錄位置」罪行被判處罰款共1200元。
警方發言人指,警方十分重視涉及的士違法的案件,並會繼續加強針對性的執法行動,以打擊相關罪行。的士濫收車資及招攬乘客屬嚴重違法行為,根據《道路交通條例》,最高罰則為罰款一萬元及監禁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