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竊鑽奇案】十歲女涉誤導重案令兩同學被捕 兒童犯案可入兒童院

撰文:彭愷欣
出版:更新:

39歲的富家女日前搬入男友人位於黃大仙的公屋家中,男友人10歲的女兒不滿富家女,疑將其值500萬元的鑽飾偷走,富家女報警處理。10歲女童被扣留調查,警方盤問女童,女童多次改口供,由將鑽飾扔掉或棄於別處,改為交由兩名同學。多翻改口供下,事件中的鑽飾仍下落不明。根據法例,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華員會社工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指,女童若罪成,最高可入住兒童及青少年院一年,接受感化。

【竊鑽奇案】十歲涉偷鑽女准保釋 39歲失鑽女公屋屈蛇房署查

(資料圖片)

據了解,10歲女童昨(1日)被扣留調查,她一開始錄口供時指將鑽飾扔掉了,警方再盤問時,她先聲稱將鑽飾交給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將12歲女童拘捕,惟對方否認有其事,在其家中搜屋後亦無發現。

其後,警方再度盤問10歲女童,她改口稱,鑽飾其實是交給了另一名12歲女同學,警方於是再將該名女童拘捕及盤問,惟該名女童亦矢口否認。她堅稱並無此事,探員到女童家中搜查亦無果,該位女童已獲釋。

李姓富家女日前報警,聲稱其價值500萬的兩條鑽石頸鏈及一隻鑽石手鐲不翼而飛,疑為其男友人10歲女童所為。警方經調查後,昨日(1日)以涉嫌盜竊罪,拘捕三名年齡介乎10至12歲的女童,其中兩名分別10歲及12歲女童現正被扣留調查;另一名12歲被捕女童則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本月上旬向警方報到。

根據《少年犯條例》,10歲以下的兒童毋須負上任何刑事責任,而被捕的女童已過10歲要負上刑事責任,由於任何10至13歲的兒童都不得被判處監禁,若10至13歲的兒童被判有罪會如何處理呢?華員會社工主任職系分會主席梁建雄表示,10至13歲犯罪的兒童會根據感化令安排,入住屯門兒童及青少年院,女童最多入住一年,而男童則最高入住3年。梁建雄表示,入住感化院形式上不是坐監,只是被剝奪自由,接受感化。除了感化院,兒童亦有機會入住羈留院,最高刑期為6個月,梁建雄指羈留院形式更似坐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