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死腹中】14周夭折安葬無門 小產母求修例:別讓寶寶葬堆填區
未能將孩子帶到世上,輕輕擁抱入懷,是28歲媽媽琳琳(化名)最大遺憾,今年二月,懷孕快14周的她突然小產,胎兒自然剝落,短短數小時便失去了BB。手術後,她看著已成形的小生命,失卻理智地放聲哭叫,「佢嚟唔到,但都想佢走得好」。她希望能讓小生命走得有尊嚴,惜安排火化令她再度受傷害,因她的流產胎未滿24周,醫院不能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食環署無法安排火化,她或需向寵物善終公司求助。琳琳很不願意:「佢係人嚟又唔係寵物」。協助琳琳的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斥法例不近人情,促請政府修例,容許所有流產胎兒於公營墳場安葬。
見到個BB已經成咗形,有手有腳,我係咁大叫冇可能、冇可能,發咗癲咁
三小時內失去胎兒
懷孕快14周的琳琳,在二月底一天凌晨2時,突然腹痛,她立即前往屯門醫院檢查,醫生告知她小產,腹中胎兒已自然剝落,需立即取出。近清晨5時,琳琳還未消化小產的消息,胎兒已被取出,整個過程只是數小時,「完全冇諗過會小產,完全估唔到」。當醫生把「小生命」拿到琳琳跟前,她望著手掌大的骨肉,當場痛哭,「見到個BB已經成咗形,有手有腳,我係咁大叫冇可能、冇可能,發咗癲咁」。
感應到胎兒回家探望
育有兩子的琳琳,早已買了一對手鐲迎接小生命的來臨,又在手機下載了應用程式,紀錄小生命每個階段的發展及倒數其到來的日子。小產後,琳琳不捨把應用程式刪除,她在想,若小生命還在,過多一百多天便出生了。胎兒取出的那幾天,琳琳情緒很不穩定,夢中不斷見到取出胎兒的過程,又感應到胎兒回到家中探望自己,茶飯不思的琳琳想安葬胎兒,令他走得有尊嚴,「佢嚟唔到,但都想佢走得好。」
佢嚟唔到但都想佢走得好。
不足24周未有「嬰兒非活產證明書」
琳琳雖已向醫院提出領回流產胎,惟她未能找到私人殯儀機構的幫忙,事因胎兒不足24周,醫院不能簽發「嬰兒非活產證明書」(俗稱表格13)。根據《生死登記條例》,除獲書面批准外,任何人在未獲死亡登記證明書發出前,不得搬移或埋葬任何屍體。若需埋葬非活產嬰兒,須取得「嬰兒非活產證明書」(表格13),或死因裁判官發出的命令,方能到食環署安排火化事宜。
不是教徒 未獲天主教墳場及穆斯林墳場接受
這兩個月,琳琳到處奔波尋找機構幫忙,她曾向天主教墳場及穆斯林墳場求助,望能安排領回胎兒遺體,惜琳琳和另一半均不是教徒而不獲批准。醫生參考過往個案,曾向琳琳建議寵物善終方法火化胎兒遺體,但作為母親,有誰願意接受?琳琳表示,要到「揀無可揀」時,才會考慮寵物善終,「佢係人嚟又唔係寵物」,現時遺體仍在醫院浸在藥水,醫院去信要求琳琳於4月20日前正式申請領回,若不申請會按一般情況處理,即將流產胎視作「醫療廢物」,並送往化學廢物處理中心處理。眼見申請死線日日逼近,琳琳感到無助,望有私營墳場能伸出援手,「只係希望可以好好待佢,畀個儀式佢。」
只係希望可以好好待佢,畀個儀式佢。
議員批法例不近人情 促政府修例
協助琳琳的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鄺俊宇批評現時香港不足24周的流產胎兒,若無被父母領回,則被當成醫療廢物處理,做法極不人道,是對父母的第二次打擊。現時只有極少數私營墳場提供安葬服務,部份個案更被迫有使用寵物善終,對父母造成極大折磨。鄺俊宇促請政府修改法例,容許所有流產胎兒於公營墳場進行安葬。
譚文豪:英國可領回不足24周亡嬰
根據醫管局數據,公立醫院於2017年共批准了23宗領回未達24周的流產胎的申請。立法會議員譚文豪指,父母若想領回不足24周的流產胎,應填表格提出正式申請,而醫管局會在符合有關法例及公共衞生等條件的可行情況下,讓父母領回流產胎處理,而不會視之為醫療廢物,據譚認知,若父母正式提出書面申請,醫院並沒有指引硬性規定要於何時將流產胎取回。現時若沒有「嬰兒非活產證明書」,是不能申請火葬,譚文豪指英國可讓父母自由領回24周以下活產胎,並可進行火葬或土葬,他斥香港現行法例「荒謬」、「不近人情」,促政府修改法例,令24周以下的流產胎可進行火葬,父母領回骨灰後較易進行安葬。譚文豪指最好的公眾教育是「在港九新界各區設紀念花園」。
上周三(11日),食物及衞生局局長陳肇始曾就處理不足24周流產胎事宜作出回應,指礙於目前法律限制,食環署未能在其公營墳場內提供相類似的安排。目前有一私營墳場的營辦人向食環署提出有關申請,而該申請仍在處理中。另有三個私營墳場的營辦人亦向食環署表示會研究在其私營墳場內提供相關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