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車中牛肉乾】處理糾紛案大埔違泊被抄牌 無人警車下午照亂泊
警車疑違泊遭抄牌?今日(13日)中午12時53分,一輛車牌AM6866的警車,停泊在大埔寶湖里路邊,而該處並非許可泊車。疑當時警員前往執勤,車內空無一人。此時,有執法人員發現該輛警車遺泊路邊,遂發出《定額罰款(交通違例事項)》的通知書。至於,該警車遭抄牌的原因為在非泊車處停泊,被定額罰320元。據了解,警員當時上樓跟進一宗糾紛案件。
下午警車疑照違泊
至下午3時許,記者於大埔寶湖里對開視察,發現上址有另一輛警車停泊上址。有停車場職員指出,由於停車場對開的寶湖里,違例泊車情況非常嚴重,「成日搞到啲車轉唔到彎」,經常有交通警到場抄牌。而據記者觀察,上址沒有任何停車措施,以及該警車內空無一人。
《警察通例》警車留在公眾地方 不可無人看守
根據《警察通例》不可把警車留在公眾地方無人看守,除非為協助市民或另一名警務人員、車輛發生故障或意外而須召喚協助;另外,警察司機必須遵守《道路交通條例》及其附屬法例、《道路使用者守則》及本章通例規定。包括:遵從穿著制服的警務人員或穿著制服的交通督導員所發出的指示。
警方:當時該處並沒有車輛阻塞
警員將車停路邊 前往執行職務
警方發言人回應指,大埔警區人員今日(13日)下午約12時25分駕駛一輛警車前往寶湖里3號處理一宗糾紛及有人意外受傷案。因當時現場及其附近並無合法車位,警員將警車停泊於寶湖里一號對開路邊,盡快前往執行職務,當時該處並沒有車輛阻塞。
交通督導員於上址 共發出9張「牛肉乾」
其後,警方接報指寶湖里有車輛阻塞,交通督導員前往處理,並於上址發出共9張交通違例定額罰款通知書。人員完成處理案件後,隨即將警車駛離上址。警方不時提醒前線人員在執行職務期間,需留意路面交通情況,盡量避免對交通及其他道路使用者造成影響。
條例:警隊用途車輛 不受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限制
根據香港法例374C章《道路交通(泊車)規則》第10條,作警隊用途的車輛不受禁止泊限制;而根據第374G章 《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60條,為警隊用途而在道路上駕駛任何車輛,不受交通標誌或道路標記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