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盼七月前修例 加重蛇頭刑罰 打擊免遣返聲請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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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會保安事務委員會將於周二(12/4)討論修訂《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政府提出,針對巴基斯坦、尼泊爾等濫用免遣返聲請的非法入境者來源國,加重安排有關國家人蛇來港的蛇頭刑罰,遏止免遣返聲請持續遭濫用,繼而衍生的黑工等其他罪案。入境處指希望在7月即本立法年度完結前,完成修例。

免遣返聲請遭濫用照題,衍生黑工等罪案,令港府要採取修例等措施應對。(資料圖片)

巴基斯坦、尼泊爾等國人蛇增

現行《入境(未獲授權進境者)令》對協助內地、越南及來自澳門的非法入境者偷渡,會處以較重刑罰,最高判處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但針對安排其他地區人士偷渡的蛇頭,刑罰則較寬鬆,最高判處7年監禁及罰款60萬元。近年非華裔非法入境者由2011年547人,升至去年3,819人,逾40%來自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及尼泊爾等地,且留港等候免遣返聲請審批的人士,有51%為非華裔非法入境者。

入境處助理處長(執法及遣送審理)馮伯豪出席一個電視台節目時表示,當局計劃將巴基斯坦、孟加拉、印度、尼泊爾等9個國家,加入較重罰則的地區名單,即安排有關國家人蛇來港的蛇頭,會面臨監禁14年及罰款500萬元的最高刑罰,以打擊有關國家的非法入境者,濫用免遣返聲請留港。馮伯豪又指,現時看不到有需要,把所有國家加入更重刑罰的範圍,若發現來自其他地方的免遣返聲請人士增加,可再修訂。

馮伯豪指預計入境前登記的措施,可於本財政年度內實施。(政府新聞網)

入境前登記 識別潛在濫用聲請者

除了修例,港府還計劃推出另一措施,馮伯豪指,正研究參考美國、加拿大等地,要求部分免簽證國家的旅客,要先在入境前登記,讓入境處評估風險,辨認出可能會逾期逗留或濫用免遣返聲請的人士,若旅客未能通過登記,航空公司在行程出發前,不會發出登機證,預計可在本財政年度實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