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長收賄包庇賭檔罪成候判 去年警涉貪投訴升9%
撰文:香港01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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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早前檢控一名警長,涉嫌收受一名女士1,000元現金利益,包庇該女士經營非法賭檔,兩人分別被控公職人員行為失當及向訂明人員提供利益,今日(23/3)在區域法院被判罪成。法官沈小民把案件押後至明天(24/3)判刑,還押懲教署看管。據廉署統計,去年有關警方的貪污投訴有221宗,比前年上升9%。
兩名被告分別為47歲警長賴永傑及48歲無業女士歐培蘭,歐早前已承認一項串謀營辦賭場罪名。案情透露,賴於案發時是一名警長,隸屬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他及同袍於2012年6月5日參與一項行動,當時歐涉嫌在葵涌營辦一個賭場被捕,但此後賴及歐經常通電話。
歐培蘭自2013年3月起,再與另外兩人在葵涌,營辦另一個非法麻將賭檔,當時賴永傑已由葵青警區特別職務隊,調至巡邏小隊。雖賴知悉歐在其巡邏範圍內,營辦非法賭檔,卻沒向上級報告或執法,甚至曾在掃蕩非法賭檔行動的前一日,致電歐通風報信。
兩名被告其後於該年7月25日,在荃灣一間餐廳見面,期間歐把一捆共1,000元紙幣,在枱底交予賴,賴在未申請許可下收取,亦從沒向其上級報告,或申報與歐的交往及其公職之間的利益衝突,故最終被檢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