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7歲女借戶口助洗黑錢$4400萬 三罪名成立 被加刑囚56個月

一名57歲女子於2021年至2022年期間,提供自己的兩個銀行戶口予不法分子清洗合共4400萬元犯罪得益,她今日(13日)在區域法院承認承認三項洗黑錢罪,被判罪名成立。法庭批准警方的申請,加重被告30%刑期,最終被判囚56個月。

東區警區重案組第一隊主管偵緝督察鄺穎指,警方於2022年8月接獲一間虛擬銀行情報,指一名報稱侍應的57歲女子涉及可疑交易,該女子戶口的存款及提款出現大額及頻密的現金交易,懷疑她利用戶口清洗黑錢。東區重案組接案後,得知該女子持有兩個個人銀行戶口,並於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間處理大約1000萬港元的犯罪得益。女子亦開立一間空殼裝修公司,於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短短11個月間,利用公司戶口處理大約3400萬港元款項。警方於2023年3月16日拘捕該名女子。徵詢律政司意見後,於2024年2月起訴該名女子三項「洗黑錢」罪。
今日(13日)被告人在區域法院承認三項「洗黑錢」罪,被法庭判處罪名成立。案件中,警方就判刑向法庭申請加刑。經法庭審視後,批准加重百分之三十刑罰,被告其後被判處監禁56個月。警方重申,為提升對傀儡戶口收取騙款或其他犯罪得益的阻嚇性,會就案件的嚴重性,向法庭申請加重刑罰。
財富情報及調查科申文燕高級督察呼籲,市民如果租借賣銀行戶口比其他人使用,而該戶口被不法分子用作處理贓款,就有機會干犯洗黑錢罪行。有見使用傀儡戶口清洗黑錢的情況愈趨嚴重,警方就涉及傀儡戶口的適合案件,會同律政司商討及徵詢意見,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第27條申請加重刑罰。
以今日案件為例,一名女子因為供戶口予他人利用作清洗黑錢用途,被法庭加刑14 個月。 由2023年10月至今,已經有51名人士因租借賣戶口,因洗黑錢罪定罪及被法庭加刑,刑期分別增加八分一至三分一不等(3至13個月)。
警方強調,犯罪集團成員操作戶口固然違法,同時傀儡戶口持有人亦會干犯洗黑錢罪。洗黑錢屬嚴重罪行,最高可被判罰款港幣500萬元及監禁14年。不論借出或賣出戶口以用作清洗黑錢,所帶來的刑罰及後果遠超於犯罪集團給予的金錢利益。警方會繼續與律政司就適當案件向法庭申請加刑,以增加阻嚇性。
除大型執法行動,財富情報及調查科在預防洗黑錢方面亦做了教育及宣傳工作,向市民大眾推廣反洗黑錢的訊息。透過社交媒體平台、公私營機構及政府部門合作,在不同商場、街市及巴士車身等平台展示反洗黑錢海報,亦會在電台及電視台節目時段宣揚反洗黑錢訊息。警方希望透過不同途徑提醒市民保護個人戶口的重要性,緊記銀行戶口,「唔租,唔借,唔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