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境處聯警一連4日反黑工 搜裝修單位餐廳 拘11人包括一僱主

入境處聯警一連4日反黑工 搜裝修單位餐廳 拘11人包括一僱主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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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境處一連4日(13至16日 )在全港多區展開代號「曙光行動」反非法勞工,聯同警方的「冠軍行動」和「風沙行動」,合共搜查了59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8名懷疑非法勞工、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僱主及2名逾期逗留人士。

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中,搜查了5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入境處提供)
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中,搜查了5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勞工。(入境處提供)

在入境處的「曙光行動」中,入境處特遣隊人員搜查了5個目標地點,包括裝修中單位及餐廳,共拘捕兩名懷疑非法男勞工,年齡均為37歲。

在警方「冠軍行動」中,人員於東區及西區搜查了54個目標地點,共拘捕3男3女懷疑非法勞工,年齡介乎28至59歲。另外拘捕一名涉嫌聘用非法勞工的53歲女僱主,及兩名逾期逗留女子(42及44歲)。其中一名女子同時涉嫌行使及管有懷疑偽造身份證。以上8人已交由入境處跟進。

入境處發言人表示,任何人違反對他有效的逗留條件,即屬犯罪。同時,所有旅客在未獲入境處處長批准前,無論受薪與否,均不得在港從事任何僱傭工作。違例者會遭檢控,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5萬元及監禁2年。協助及教唆他人違反逗留條件者同罪。

而根據《入境條例》,僱主若僱用不可合法受僱的人,而該人是非法入境者、受遣送離境令或遞解離境令規限的人、逾期逗留或被拒入境人士,罰可款50萬元和監禁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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