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車隊舌戰小巴司機案4單車友落網 消息:從事金融物管等非警員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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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上瘋傳一段於12月14日上午發生,涉及單車隊與小巴司機舌戰的影片,引起社會迴響及「人肉搜索」涉事單車人士,除有YouTuber被「點錯相」外;由於有人呼喝司機「熄匙」,網上亦盛傳數名單車人士為休班警員。

警方1月3日表示,已拘捕3男1女(28至45歲),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4人均獲准保釋候查,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據了解,被捕4人分別從事金融業、建築業、客戶服務和物業管理,全部均非警員,故早前網傳他們是警務人員的消息是失實訊息。消息人士提醒,市民不應輕信在網上流傳且未經證實的消息,於發布或分享資訊前,應審慎查核其準確性及消息來源,以免散播失實消息,令市民大眾被誤導。

單車隊舌戰小巴司機.前傳|拒理小巴響咹 佔路中阻超車舉手挑釁

小巴司機位車門曾被打開,有人與司機理論「你呠乜X嘢啫,又唔係唔俾你行!」(FACEBOOK:大埔TAI PO影片)

警方1月3日表示,留意到近日網上流傳一段短片,片段顯示於2024年12月14日上午約8時,數名騎踏單車人士在大埔公路-大窩段的路段上,懷疑將單車橫放在一輛公共小巴前方,其間有人打開小巴司機位置的車門並辱罵小巴司機。

有關行為嚴重影響了其他道路使用者包括小巴乘客安全,新界北總區交通部交通調查隊人員主動就懷疑涉案人士的駕駛態度展開調查。經深入調查後,發現有數名騎踏單車人士在大埔公路-大窩段懷疑沒有靠左行駛並刻意干擾交通。

人員經進一步調查後確認懷疑涉案人士的身份,今日(3日)拘捕3名本地男子及1名本地女子,年齡介乎28至45歲,涉嫌「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所有被捕人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續指,事實上涉案路段路面相對狹窄,政府已經在旁建立完善的單車徑給騎單車人士使用。根據香港法例第374G章《道路交通(交通管制)規例》第51(5)條,如道路有一部分是劃給單車使用的,在該道路的任何其他部分騎單車則屬違法。

警方嚴厲譴責違例騎踏單車人士罔顧法紀的行為。對於所有罔顧其他道路使用者安全的行為,警方必定會嚴正執法,絕不姑息。根據香港法例第228章 《簡易程序治罪條例》第4條,任何人在公眾地方罔顧後果或疏忽地策騎,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罰款2000元或監禁3個月。

▼ 日前網上流傳單車隊人士與小巴司機、乘客舌戰 ▼

日前網傳影片全長2分10秒,開首可見單車隊在小巴前方停下,小巴司機與單車人士隔着車頭對罵,一名身穿黑衣單車男激動走到小巴司機位置,與小巴司機以粗口舌戰,其間有人稱﹕「條路你㗎X街!」,黑衣男又喝稱:「讓你行你唔行做咩啫!」,另一名紫色背心男走到黑衣男身旁一同指罵小巴司機,小巴司機大叫:「報警呀X家X!」

鏡頭遂轉向小巴車頭,一名灰色背心單車男正手持電話拍攝,隨後可見小巴司機車門被打開,紫色背心男則說:「讓晒條路比你行又唔行」,黑衣男繼續指罵「唔可以咇(響咹)你知唔知㗎!」、「你影響我知唔知呀,你揸咗幾年小巴㗎!」、「車住成大班乘客,你呠乜X嘢啫!而家又唔係唔俾你行!」小巴司機持續喊要報警處理,黑衣男則要求司機熄匙報警,司機質問「使乜我熄匙,報警啦!」其間一名相信是同行的單車女子上前了解。

拍攝者從後出聲支持司機報警,司機見狀對黑衣男及紫衣背心男說:「你唔好走,我而家報警!」二人聽畢後停止舌戰,返回路邊,離開時紫色背心男更向拍攝者「伸脷」及舉中指,非常招積。拍攝者及小巴司機立即喝止:「唔好走呀X你老X!」、「一話報警佢就即刻走」。後來站在一旁的灰衣單車男作和事佬:「我哋講道理,唔好阻住啲乘客」,惟小巴司機及拍攝者不賣帳,繼續指罵,要求他們把單車泊在一旁後報警,影片到此結束。

事件引起網民熱議,批評單車隊人士態度惡劣,更質疑其行為是否已觸發法例,有網民更「人肉搜索」他們的身份。下午有人在社交平台「點相」,指一個名為Chris的單車YouTuber是片中舉中指單車人士,隨即被廣為流傳,更有人湧進Chris的Instagram、YouTube留言斥罵。

不過,實情是網民「大炒車」,Chris傍晚發文澄清,指沒想到打完保齡球後,便發現被人「點錯相」,直稱「集體炒車事件之你哋認錯人」。他強調,自己並非片中人,亦不認識片中人士。他指網上有很多假資訊,促請大家要對網絡資訊進行事實核查,「好彩被人誤會嘅係我,如果係其他人就好慘」,並指自己踩單車盡可能不影響其他人,以後在網上見到任何罵人的影片,都不會是他。

慘被點錯相的YouTuber Chris發文澄清事件。(ig@chris_0816hk)

根據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49條,任何人沒有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而登上一部車輛或干預該車輛任何部分,即屬犯罪,可處罰款5,000元及監禁12個月。

另外,根據各部門就騎單車發出的安全指引,踏單車時必須遵守交通規則,包括交通燈號、交通標誌和道路標記。一般而言,應靠左行,並以穩定速度前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