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歲青年石籬商場內遭搶手機兼捱打 警查CCTV拘26歲印度男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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葵涌警署昨日(23日)接獲報案,一名19歲本地男子在石籬一商場內,被一名男子搶奪手機,受害人奪回手機期間,被匪徒擊中臉部,匪徒隨即逃去。
葵涌分區特遣隊人員經翻查閉路電視及深入調查後,鎖定一名26歲非華裔男子。人員隨即在區內部署拘捕行動,於今日(24日)中午成功在石籬一邨拘捕該名男子,涉嫌「搶掠」及「普通襲擊」,現正被扣留調查。案件現交由葵青警區刑事調查隊第七隊繼續跟進。據了解,被捕男子為印度籍,持香港身份證。
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盜竊罪條例》第9條,任何人犯盜竊罪,即屬犯罪,最高刑罰是監禁10年;任何人如觸犯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條例》 第40條訂明的普通襲擊罪,即屬違法,最高可判處一年監禁。
警方表示,將繼續與社區維持緊密溝通,加強警民合作,攜手共同打擊罪行,並採取情報主導的策略性部署,配合軍裝便裝巡邏,不定時與其他部門展開聯合行動,防止及打擊有關罪案,保障市民的生命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