潛幼稚園作案 公屋儲物室金蟬脫殼 46歲男涉盜$23萬財物被捕
新界及九龍多區幼稚園接連被人爆竊,警方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昨(21日)拘捕一名46歲本地男子,涉嫌5月至今犯下13宗爆竊案,當中11宗針對幼稚園、2宗針對地盤及辦公室,損失財物總值超過港幣23萬元。警方相信賊人作案後,到公屋儲物室換衫及暫時存放贓物,於是埋伏在他準備再犯案時將其拘捕。
警方新界北總區重案組第一隊高級督察劉詠琳講述案情,指警方留意到新界、九龍多區,包括屯門、上水、荃灣、葵涌、沙田、田心、深水埗、油麻地、將軍澳,多宗以幼稚園為目標的爆竊案件,於是展開深入調查以及情報分析。警方透過翻查及分析大量閉路電視片段,成功鎖定賊人身份。
調查顯示疑犯單獨行事,會在凌晨時分,到目標處所用硬物撬開門鎖或窗框再入內搜掠,同時偷走現金及手提電腦、相機、電話等電子產品。疑犯會在犯案前後去深水埗區內一個公共屋邨儲物室更換衣物,以及暫時存放偷竊財物,以圖掩人耳目。
新界北總區刑事部昨(21日)晚凌晨進行拘捕行動,於涉案儲物室附近進行埋伏,並待疑犯更衣後懷疑再去犯案時將佢拘捕。警方在涉案儲物室及被捕人的住所起回一批相信為犯案時所穿著的衣物,以及電子產品。經過比對,起回的衣物及失物牽涉至少13宗爆竊案件。當中有11宗案件涉及幼稚園,損失財物包括現金港幣15萬元、電腦及電話,失物總值超過18萬元。另外2宗爆竊案分別發生在地盤及辦公室,損失財物總值超過港幣4.3萬元。
被捕男子姓俞(46歲),報稱無業,懷疑有三合會背景,目前正被扣留調查,被暫控共12項「入屋犯法」罪及一項「企圖入屋犯法」罪,案件將於明天(23日)在粉嶺裁判法院提堂。
▼12月20日顯徑邨地下一間幼稚園遭爆竊▼
▼12月19日荃灣石圍角邨石翠樓地下一間幼稚園遭爆竊▼
▼12月19日屯門安定邨定康樓地下一間幼稚園遭爆竊▼
▼12月17日屯門堂一間幼稚園遭爆竊▼
警方重申,入屋犯法是一個嚴重的罪行,根據香港法例第210章 《盜竊罪條例》 ── 第11條,一經定罪,最高刑罰判處監禁14年。 打擊搵快錢是警務處處長其中一個首要行動項目,於假期間警方亦會特別針對爆竊黑點,加強巡邏,打擊犯罪活動。
警方呼籲,聖誕假期及新年將至,不論市民外遊,或節慶期間暫停營業,位處村屋的商戶、學校、地舖或者低層單位切記加強保安,可以考慮加裝窗花、鎖頭及具警報功能感應器,並避免存放大量現金及貴重財物在家或公司,防止賊人有機可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