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將軍澳坑尾頂村截29歲男 住所檢可卡因、「冰」壺及「太空油」

撰文:凌逸德
出版:更新:

警方將軍澳警區根據線報及經深入調查後,昨(18日)傍晩在將軍澳孟公屋路坑尾頂村展開反毒品行動。期間警員截查一名29歲本地男子,在他身上搜出約6克懷疑可卡因,並在他的住所內檢獲少量懷疑可卡因、兩個懷疑「冰」壺及6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的電子煙彈。行動中檢獲的毒品總市值約10,000元。

期間警員截查一名29歲本地男子,在他身上搜出約6克懷疑可卡因,並在他的住所內檢獲少量懷疑可卡因、兩個懷疑「冰」壺及6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的電子煙彈。(警方提供圖片)

該名男子涉嫌「藏毒」、「藏有工具可作吸食毒品用途」及「管有第一部毒藥」被捕,現正被扣留調查。

期間警員截查一名29歲本地男子,在他身上搜出約6克懷疑可卡因,並在他的住所內檢獲少量懷疑可卡因、兩個懷疑「冰」壺及60粒懷疑含有依托咪酯(俗稱「太空油」)的電子煙彈。(警方提供圖片)

根據《危險藥物條例》,任何人如管有危險藥物,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百萬港元及監禁七年。任何人如管有任何適合於及擬用作吸食、吸服、服食或注射危險藥物的管筒、設備或器具,一經定罪,最高可被判處罰款一萬港元及監禁三年。而依托咪酯是香港法例第138A章,《藥劑業及毒藥規例》第一部附表一和附表三中管制的物質。該類物品只可以在按照醫生的處方才可購買。非法售賣或管有第一部毒藥和未經註冊的藥劑制品,均屬刑事罪行,最高罰則為罰款十萬港元和監禁兩年,市民切勿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