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荃灣一連兩日打撃交通違例 發876張「牛肉乾」拘2男騎電動單車
撰文:凌逸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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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保障道路安全,荃灣警區12月一連兩日(11日及12日)在區內交通意外黑點採取執法行動,針對區內單車違例停泊及行人違例事項,確保道路暢通及提高道路使用者的對道路安全和守法意識。行動中,人員共發出876張定額罰款通知書及51張法庭傳票、拖移2輛造成嚴重阻塞的車輛,及拘捕2名男子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單車。
行人違例事項包括不遵守交通燈號、在距離行人天橋、行人隧道或行人過路設施15米範圍內而不使用該些設施橫過馬路,以及攀越路邊圍欄或穿過中央分道帶進入車路等。
另外,人員拘捕2名分別33歲及43歲本地男子懷疑非法駕駛電動單車,涉嫌「駕駛時沒有有效駕駛執照」、「駕駛未獲發牌車輛」、「沒有第三者保險而使用車輛」、「駕駛時沒有戴上認可防護頭盔」及「在行人路上駕駛電單車」。他們已獲准保釋候查,須於明年1月下旬向警方報到。
警方指,電動可移動工具不宜與一般汽車共同使用路面,亦不適合於行人道或單車徑上使用。任何人在道路、行人路及單車徑上使用未經登記及領牌的電動可移動工具,可能違反香港法例第374章《道路交通條例》及其他相關法例,一經定罪,最高刑罰為罰款1萬元及監禁12個月。